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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5-15    访问量:0

市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联系电话:8436835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字、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编委会、室务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的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党群、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权责清单管理处)(联系电话:84368305)

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监督权责清单的编制及运行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三)行政机构编制处(联系电话:84368180)

研究拟订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市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核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区)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三定”规定审核和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编制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各级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核增行政编制的备案确认工作;承担县(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四)事业机构编制处(联系电话:84368180)

草拟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研究拟订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全市事业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属及市级机关、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县(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等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联系电话:84368199)

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12310”举报电话日常管理,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巡察、审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领导职数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六)机关绩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4368089)

研究拟订市级机关“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定期评估、随机实地督查等日常考核工作,做好年终考评工作;参与拟订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开展机构编制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研究;负责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规定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

(七)登记管理处(联系电话:84368365)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绩效评估和信用监管工作,指导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绩效评估和信用监管工作;监督事业单位按照明确的职责任务履行公益服务职能;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市级机关、市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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