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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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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关键词 不见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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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今年515日,宿迁被确定为全省“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市。为深入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开展“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的通知》(苏审改办〔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改革要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建设智慧型、标准化的行政服务运行管理模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统筹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和部门条线业务应用系统,推进政府部门之间审批数据大融合,促进各层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联动,实现审批信息数据互通共享。

(二)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制定满足需求、符合实际的“不见面审批”标准,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方式,巩固改革成果,增强“不见面审批”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

(三)坚持高效便民。以解决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网上全办、马上就办、窗口代办”,提高企业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试点区域和期限

本方案试点区域为市本级和泗阳县,试点期限自71日至1031日,为期4个月。

四、试点任务

(一)统一“不见面审批”标准和规范

对试点区域公布的“不见面审批”事项逐项完善办事指南,对项目、流程、费用、材料、时限等内容统一标准、制定规范。制定标准文本和标准操作规程,形成标准操作规程,力求每个服务项目、手续环节、时限节点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件查询公示等一数一源,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1. 项目。“不见面审批”事项主要是指省、市、县“三级四同”标准化权力清单中的许可事项。通过提升信息技术手段,能够做到“不见面”办理的事项,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应做到“不见面审批”;对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其他5类行政权力事项,能够做到“不见面审批”的,也纳入“不见面审批”范围。对列入权力清单,不属于行政审批的其他类型权力事项,能够做到“不见面”的,本着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出发点,也应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权力事项子项中有任一业务项实现了全程“不见面”,即可认定该权力事项为“不见面审批”事项。

2. 流程。由政府发文的“不见面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全程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并可以实际操作,办理进度在线可查询。流程分为一个事项由一个部门办结和一个事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结两类,一般包括受理(含收件)、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一次提交、一窗受理(收件)、限时办结”。即网上申请时行政相对人在一个界面完成向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提交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在不同界面,不同系统中来回转换提交材料。

3. 时限。指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各级政府或审批部门公开承诺的审批时间。当场能做出决定予以审批的,办理时限列为“当场办结”。依法需要评估、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计算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需另计算时间的,应加以注明。

4. 费用。对收费的事项,应列出项目名称、依据、标准和减免收费的情形;不收费的,注明“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审批收费应提供多种形式的交费方式,建立接入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机构的线上集中统一支付平台,并提供使用操作方法。

5. 材料。以目录的形式列出“不见面审批”事项审批各环节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所列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并注明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对各类材料的具体要求(提供的材料需注明是纸质材料还是电子版材料)。对需要提供其他部门前置性审批证照、证书、证件的,应当注明材料具体名称及核发部门。如需提供原件材料的应当在目录清单中说明,对由政府各部门发出的证照、证件、证书等材料,不应要求提供原件而应通过信息共享,查阅相关信息系统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材料目录不得出现兜底条款。

(二)探索“不见面审批”实现的各种途径

“不见面审批”的实现方式可通过互联网平台、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全程代办等形式进行办理。网上提交的形式主要有:通过网络向试点区域政务服务网或各业务审批平台提交、自助终端机提交等。同时,大力推广电脑端、手机端、自助一体机端办事,并进一步深化拓展代办帮办工作,推动实现“不见面审批”。

1. 电脑PC端。不断优化电脑端的办事流程,进一步减材料、降环节、缩时限,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同时,引入脸谱、语音等技术手段,丰富认证渠道,不断提高智能化、人性化程度。

2. 手机客户端。对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热门服务和民生信息进行再梳理、再整合,推进相关移动客户端应用接入,确保在江苏政务服务客户端“应上尽上”;制定完善手机APP办事功能,设计个性化表格,简化申报程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

3. 自助一体机端。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见面审批”自助体验区,配齐相应的设施设备,并加强自助区的办事引导,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化程度。

4. 帮办代办服务。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帮办代办服务点建设,全面提高帮办代办服务水平。对重点推进的投资项目做好帮办服务,对企业、个人初次办理的做好帮办和指导,不断提升网上主动申报、自助办理的比例。

(三)建立“不见面审批”评价考核体系

1. 对“不见面审批”事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比重进行评价考核。考评各部门公布的“不见面审批”事项数量,以及“不见面审批”事项占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比重;

2. 对“不见面审批”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比重进行评价考核。考评各部门已公布的每项“不见面审批”事项的办件量和占本事项总办件量的比重,以及“不见面审批”事项的办件量占部门总办件量的比重;

3. 对“不见面审批”便利度进行评价考核。考评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执行情况,办理流程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情况;

4. 对信息公开进行评价考核。考评“不见面审批”事项的名称、编码、设定依据、流程、时限、费用、材料等向社会公开情况,办事进程、结果、服务指南按要求公开情况等;

5. 对“不见面审批”服务效能进行评价考核。通过网上办件满意度反馈、电话回访、第三方测评等多种渠道,结合群众满意度,考评行政相对人对“不见面审批”事项前期咨询、办理过程、问题反馈等方面是否满意。对“不见面审批”服务效能进行测评,根据群众满意度对“不见面审批”服务效能进行评价考核,表扬先进,以点带面,不断优化完善“不见面审批”办事模式,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动态调整“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见面,且目前信息化手段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事项外,全部按照“不见面审批”模式审批。“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以政府(或审改办)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后,应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和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布最新“不见面审批”清单

(五)出台“不见面审批”统计汇总办法

1. 注重典型引领。在政务服务大厅打造示范窗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及热门事项,如社保、公积金、卫计委、食药监局等办件量大的重点部门和单位,梳理办事流程,形成典型案例。

2. 注重标准先行。针对法人、自然人分别建立标准化导则。在实际办事过程中,归纳总结典型案例中的经验做法,形成标准化制度加以推广,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 智能统计分析。升级综合统计平台,对“不见面审批”相关数据进行自动汇总、分析。深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对政务服务基础数据、政务服务过程数据、用户行为数据等进行融合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和智能服务。

(六)进一步规范实体大厅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由一个部门的窗口统一收件。企业和群众到大厅办事,只需到一个窗口递送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应在相关业务窗口通过宣传栏(板)、触摸屏、LED公告屏等形式,将有关规范在实体大厅里向办事人员进行提示或告知。前台统一收件后,由一个部门的窗口协调、组织将申请材料流转给相应部门。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承诺时限同步进行并联审批办理。审批事项办结后,经办部门通过系统将审批结果统一推送给需办理或打印证书的部门,由该部门制作相关证照、批准文书,并采取现场递交、快递送达、网上传输等方式将办理结果推送给企业和群众。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871日至2018731日)

“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于20187月启动,建立全市“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全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宿迁市“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培训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

(二)体系建设阶段(201881日至2018814日)

梳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我市“不见面审批”事项,编制形成目标明确、规范有效、结构完整、协调统一的“不见面审批”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作动态调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815日至20181014日)

制定标准实施计划,开展标准体系贯彻宣传与培训,成立评价改进小组,实施运行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解决有关问题,持续改进标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1015日至20181031日)

开展标准体系实施情况自查总结和行政服务满意度测评。检查标准化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标准化试点初验,对查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到位,改进提高。组织试点工作自评,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形成验收材料,提请评估验收。做好评估验收准备。通过验收后,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大会,开展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各项工作,明确试点内容、总体要求、工作目标、职责权限、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服务,全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效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注重协调。结合“不见面审批”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标准的制定、实施工作,确保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全覆盖并有效运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协调,定期通报开展情况,定期汇报工作进度;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学习先进经验。

(三)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要强化“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培训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标准化试点工作宣传,增强企业、群众的标准化意识,营造对标、贯标、学标、用标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全体人员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核,督查落实。加大对“不见面审批”的监测和数据归集。试点区域要按照考评监督体系,实时统计与监测“不见面”审批数据,并分类形成本地区的“不见面审批”月报、季报和年报数据。市审改办将会同市政管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不见面审批”试点改革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进度迟缓、效果不佳的,及时通报批评、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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