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委编办进行了巡察。3月30日,巡察组向市委编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强化对整改工作组织领导。4月2日,市委编办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程訚捷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4月29日,召开市委编办室务会议,专题研究《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条审阅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措施切实可行。4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逐条认领整改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计划,以上率下,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二是逐项分解整改职责任务。第一时间制定《市委编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承办人和完成时限,组织召开整改联络员会议,各处室根据职责,主动认领整改任务,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应改尽改,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三是及时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我们始终按照巡察节点要求,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将班子及成员对照剖析材料和民主生活会记录等材料报送市委巡察办备案。此外,我们从4月起,严格执行每两周报送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周报表,5月起每月报送月报表。
二、整改落实情况
1. 关于“近几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一些单位的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也进行了数次调整,但一直没有对其‘三定’规定重新修订,原有‘三定’规定中的内容与单位现有情况差距较大,不能完全作为单位履职尽责和工作开展的依据,编办在这方面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
加强与市直属事业单位沟通对接,对市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进行重新修订,通过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理顺运行机制,规范内部机构设置,科学核定人员编制以及领导职数,强化公益服务职能,提高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今年上半年,经市委编委同意,印发了3家使用事业编制的群团机关“三定”规定和6家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其中,市委直属事业单位4个,即市委党校、宿迁日报社、市档案馆和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个,即市广播电视总台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群团机关3个(使用事业编制),即市残联机关、市文联机关和市红十字会机关。
2.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共性内容多,结合处室业务工作实际个性内容少,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4月17日,市委编办下发《关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通知》,各处室、中心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整改意见,在2019年廉政责任状的基础上,结合“一岗双责”、风险点防控、廉政谈话和岗位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每个处室都增加了2至3条个性化内容。4月30日,市委编办召开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大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各处室负责同志分别签订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3. 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细不全,防控措施过于简单,有的岗位职责调整,风险点排查没有及时更新。”问题的整改。
6月1日,市委编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各处室、中心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内容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逐项梳理承担的各项工作,将廉政风险防控与具体工作事项有机结合,从业务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挖掘风险点,并制定了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目前共排查廉政风险25个,新增了3个廉政风险点。
4. 关于“廉政谈话的内容雷同,没有区别不同岗位提出个性化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核不健全,缺乏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的监督考核办法。”问题的整改。
2020年6月,根据《市委编办2020年党风廉政工作要点》及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我们形成了廉政谈话方案,6月28-29日进行了廉政谈话。为提高廉政谈话针对性,各处室负责同志汇报了今年以来“一岗双责”、廉政风险点防控、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办领导就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做好廉政工作提出要求。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已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对《2020年党风廉政工作要点》执行情况、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2020年市委编办各处室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编办年度内部考核体系,未完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处室不得评先评优。
5.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领导干部长时间未上党课。”问题的整改。
今年,市委编办全面开展能力提升“七个一”活动,要求领导班子率先垂范,每年至少讲1次专题党课,通过备课授课切实提升能力素质。5月22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程訚捷同志以《全面贯彻条例精神 推动宿迁健康发展》为题,为市委党校春季主体班全体学员授课,通过理论解读、实例解析等方式加深我市党员干部对《条例》的理解认识,反响良好。6月29日,市委编办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郭士龙同志为全体党员讲授专题党课。市委编办党支部将加强督促,确保每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授1堂党课,同时鼓励中层干部、普通党员讲授党课,营造浓厚的讲学氛围。
6. 关于“党员管理存在缺口,党员E家管理系统有待完善,如市里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没有及时录入;支部党员思想汇报、谈心谈话等未录入。2019年9月、10月未在系统内创建支委会活动记录,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没有做到按月发布。”问题的整改。
我办全面加强党员E家管理,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组织委员为负责人,配齐配强管理员具体承办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加强业务学习与应用。将党员E家管理工作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市委编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中明确,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常态化督促系统的应用。截至6月底,今年以来所有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均按要求录入系统,积分排名在市级机关中列第一方阵。
7. 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走形式。2018年3月22日印发的本年度学习计划中出现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8日-31日)。党支部换届材料部分缺失,无支部申请换届的请示、预备人选呈报表、支部工作报告等。”问题的整改。
认真对照《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专题学习计划》,制定市委编办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规定了14个专题的学习和具体制度安排。原则上集体学习研讨每月安排1次,全年共12次。其中,双月组织一期市委编办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单月组织1次交流研讨。上半年,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意识形态、法治机关建设、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执法服务力量改革等内容,完成了理论学习中心组规定学习任务。
3月20日,市委编办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本次选举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每一步均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的指导下高质量完成。本届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由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郭士龙、李永、高淑婉、廖有军、程银珠当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后,迅速整理归档党支部换届材料,及时录入系统,确保无遗漏。
8. 关于“编办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中层干部不知道如何推动意识形态工作。”问题的整改。
我办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今年上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组织对市委编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1次,开展监督检查1次,为上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准备。同时还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组织各处室开展意识形态风险点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筑牢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科学界定意识形态与基层党建、党风廉政、业务工作责任边界,全面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考核量化、细化、具体化,将考核结果运用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领域。近期,已征询市委宣传部同意,计划举办机构编制系统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的方式进一步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为什么抓、抓什么、谁来抓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9. 关于“落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意见迟缓,下发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滞后市委文件一年。对网络意识形态监督不力,没有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问题的整改。
研究出台《市委编办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建立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定期通报、风险分析研判、舆情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处理、严格督查问责6项机制,强化网络媒体、新闻舆论、社科阵地、实体阵地4个方面的管理,全面厘清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处室负责同志、普通工作人员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
全面贯彻《全市意识形态工作“五项责任清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迅速修订完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确保了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同时,加强意识形态干部队伍建设。主要负责同志自觉站在第一线,对工作直接部署、直接协调、直接督办。按照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原则,明确支部书记为分管领导,宣传委员为意识形态工作具体责任人,配备联络员,充实工作力量。此外,还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联络员,构建了领导班子负总责、党支部抓落实、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10. 关于“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依然存在。比如,小餐馆油烟污染问题,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都去管理。市编办对县区综合执法改革调研、指导、督办没有跟上。”问题的整改。
系统梳理餐饮业油烟管理的市级部门职能规定、权力清单以及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法律规章,并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了会商,6月23日,专门赴市城市管理局调研了解小餐馆油烟污染行政执法履职情况,听取相关建议。
11. 关于“对机构编制问题的督查仅限于市里安排的‘三责联审’单位,督查面过窄。”问题的整改。
今年以来,除市里统一安排的“三责联审”外,市委编办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机构编制专项监督检查纳入市委巡察内容,拟定了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组,从4月29日开始,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组集中利用5天半时间,对2个功能区及6个部门开展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检查通过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商讨,认真梳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反馈的每个问题有据可查、有据可依、有据可证。从今年起,市委编办将对市委编委会议纪要议定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研究的机构编制事项落到实处。
12. 关于“‘三定’规定是各单位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而有的单位‘三定’规定经批准印发后就束之高阁,编办没有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未建立编制使用效益评估机制,对于批准成立的机构、批复的编制,是否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效益没有跟踪了解。”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2020年度宿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市委编办主要承担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办要求,先后印发《2020年拟纳入综合考核体系指标申报表》《2020年“三定方案”职能履行指标评分细则》;和《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级机关“三定”规定主要职能履行计划的通知》。截至目前,已收集整理单位报送的“三定”规定主要职能履行计划表70家。
二是今年起积极调研编制使用效益评估事宜,我们还将结合市委编委会议纪要、市委编办室务会会议纪要议定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研究的机构编制事项落到实处。
13. 关于“派驻纪检组督查不深入,如何对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办法不多。监督执纪不严格,第一种形态运用未形成常态,甚至近三年尚无一例。”问题的整改。
今年以来,市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共参加市委编办“三重一大”会议6次,提出监督意见10余条;配合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督促编办与各处室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8份;更新科级以下在编在职人员廉政档案信息22份;听取7名处室负责人的述责述廉,并就落实“一岗双责”、压实主体责任等进行了谈心谈话;坚持关口前移,筑牢思想防线。计划三季度对编办开展巡回监督,重点对财经纪律执行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查看。此外,制定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督促编办在2019年主体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市委编办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厘清监督工作思路、找准方向。
14. 关于“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不够完善,从事事业单位登记人员缺乏系统的执法培训。”问题的整改。
今年以来,市委编办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的学习贯彻,在全国率先将《条例》宣讲解读纳入党校主体班课程,办主要领导先后两次为市委党校春季、秋季主体班授课,并邀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俞军讲授解读《条例》,切实提高了宿迁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对照《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工作,出台《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办法》,对制定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在程序、内容等方面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核。出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论证暂行办法》,明确采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提请相关政策法规处室审核等形式,对部门申请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全面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我们已将执法培训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公务员法治理念教育线上培训班,制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中,注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学习和应用,切实提高登记人员执法理论和实践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执法培训活动,8月底前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学习。
15. 关于“个别改革项目评审费用未查到相关会议研究记录。”问题的整改。
《市编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宿编办〔2015〕177号)对大额支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明确监督主体,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度汇编》(宿编办〔2017〕148号)对财务支出也明确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按照大额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应责任。
16.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有些接待缺公函、招待审批表等。”问题的整改。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务(商务)接待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宿财行〔2018〕88号),对公务接待管理进行了细化,实行对口处室接待,谁经手、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金额、范围和标准。以《公务接待审批表》和被接待单位来电、来函等作为审核依据,对相关依据予以初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列入报销范围。
17. 关于“采购手续不规范,2016年10月采购信用平台软件,仅有2家报价单位,不符合规定。”问题的整改。
我办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的采购流程、采购限额、采购手续,树牢“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意识,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分别进行了规范和说明。
18. 关于“挤占项目经费,单位同志去世的抚恤金和遗属补助从项目经费中支付。”问题的整改。
我们除照单整改外,还做到举一反三,对专项使用管理进行了细化,并对特殊的专项使用进行了说明,对于特殊专项费用使用,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先由相关处室向领导进行事项申报,再由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最后经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19. 关于“合同签订流于形式。‘事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布时间是2019年8月3日,中标通知书规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项目合同,但实际签订合同日期是2018年9月5日,比中标通知书发布时间还早,涉嫌后补合同。”问题的整改。
一是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法》贯彻学习,提高采购合同履约意识,坚决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二是提高经办人员依法采购意识,加强合同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知识。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对巡察反馈意见照单全收,力争9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一是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业务工作统筹推进。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每月听取各处室汇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会办解决问题。分管领导对牵头整改事项负具体责任,指导督促牵头处室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推进巡察整改成果落地见效。各处室结合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对正在进行中的整改事项制定推进计划,确保巡察反馈意见落实到位。真正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工作、提升能力的重要抓手,在整改落实中体现编办作为。
三是以更高标准开启新时期工作。坚持执行巡察认可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树立“讲话有出处、办事有依据、结果要公开”的优良作风,以更高标准开展好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以编办党员干部“七个一”和“双创一争”活动为抓手,锻造践行“三真”精神,担当奉献有为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27-84368358;邮政信箱: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121办公室,邮编:223800;电子邮箱:sqsbb121@126.com。
市委编办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