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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宿编办字第6号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环保局:
经研究,现对陈梅生委员提出的关于“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打造一流生态经济示范区”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市机构编制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力量,有力保障了生态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环保机构改革。根据《江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办发〔2017〕31号)精神,市政府于2018年2月向省环保厅、省编办提交《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备案宿迁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函》,申请调整我市环保监测监测体制,目前省相关部门尚未批复。待批复后,我们将及时组织实施。
二是不断充实市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在中央、省明确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大背景下,为加强环境保护建设事业,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环保领域倾斜,可由市环保主管部门对环保队伍人员需求情况进行先期调研,摸清底数,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编委提出用编申请。
三是不断加强乡镇环保监管队伍建设。目前,各县(区)均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乡镇从事环保监管工作的机构力量也在不断增强,其中由城建规划环保办公室负责履行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职能,由城管环卫服务中心承担环境保护相关具体工作。根据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已于2017年7月下文将县区环保机构及相关职责调整为由市里管理,县区、乡镇的环保职责将由市环保局统一行使。
2018年7月30日
联 系 人 姓 名:徐睿哲
联 系 人 电 话:84368353
抄 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注:在右上角“×”处标明办理结果,即“A”、“B”或“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