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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宿编办字第2号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经研究,现对李晓红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是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优化教职工编制配置,各县(区)可不再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纳入编制管理,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所占编制,学校空余编制用于招聘补充优秀、骨干专业教师。打破校际、学段壁垒,综合考虑人岗相适度、教育教学任务等因素,加强教师业务培训,促进教师跨学校、跨学段之间流动。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将教师编制资源向编制紧缺学校倾斜,用于招聘紧缺学科教师。
二是推动师资合理流动。各县(区)可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当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要求,组织教师、校长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公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区)提高流动比例。流动周期一般为3年,流动期满后鼓励继续任教。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流动到新学校后,如需再次流动,在新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三是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压缩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将学校编制向专任教师倾斜,清理、规范长期借用在外等在编不在岗人员,促进教师回归教学岗位,同时建立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在有空编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专任教师,逐步提高在编在岗教师数。
2018年7月30日
联 系 人 姓 名:徐睿哲
联 系 人 电 话:84368353
抄 送:市人大人代联委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注:在右上角“×”处标明办理结果,即“A”、“B”或“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