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试点县的报告
省编办:
根据省编办《关于做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编办通〔2018〕79号)关于上报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沭阳县作为宿迁市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
特此报告。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名称 | 关于上报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的报告 | ||
索引号 | sqsbb/2018-00049 | 分类 | 重点工作 机关事务 报告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编办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宿编办〔2018〕52号 | 关键词 |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文件下载 | |||
时效 |
关于上报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试点县的报告
省编办:
根据省编办《关于做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编办通〔2018〕79号)关于上报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沭阳县作为宿迁市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
特此报告。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