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年度报告直接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使用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上传年度报告,系统于3月31日后自动将年度报告内容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公示内容不变。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四、确有特殊困难无法上网提交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可在3月21日前电话预约,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现场扫描提交材料。
五、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应下载打印,报举办单位审查。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需同年度报告其他材料一并扫描(或拍照)上传。纸质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抽查。
六、涉密事业单位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将未按期报送名单向社会公示。
九、未申领或遗失登录专用光盘、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下载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并传真至010-55626205,获取二维码图片。
十、了解年度报告其他有关事宜,可查阅“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