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开发区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我办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牵头制订具体落实意见。2017年8月15日、9月13日和12月22日,3次以政府办名义下发通知征求国家级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赋权意见;组织专门力量逐项梳理会审并与市法制办专题对接,形成拟赋权项目清单;2018年3月21日,骆志弘副秘书长召集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部分市直部门,对拟赋权项目进行专题会办,达成赋权一致意见。
二、赋权的原则
一是坚持“能放尽放”。做到“园区事园区办”,把开发区打造成为本地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二是坚持“全链审批”。重点围绕“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交易登记5个工作日完成、取得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完成”的“3550”改革目标,实现开发区层面“一层全链审批”。三是坚持“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开发区承接能力变化对赋权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坚持“精简高效”。继续保持机构精简、行政高效的管理特色,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
三、赋权的内容
一是赋予市经开区和沭阳经开区174项审批管理权限,赋予宿迁高新区62项审批管理权限。将开发区和高新区分类授权,主要考虑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部分乡镇,承担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我们按照“区政合一”理念进行梳理赋权;而对高新区的赋权则紧密结合其发展特点,突出在市场准入和投资报建两个领域,努力实现全链赋权。二是开发区直报项目目录。对省政府公布的可由开发区直报的28个事项,明确既可由开发区直报省级相应部门,也可选择由市级部门转报。
四、赋权有关要求
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赋权清单,切实做好国家级开发区赋权衔接工作,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下放到位。各国家级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