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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发布时间:2022-06-24   访问量:0

6月23日,宿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正式揭牌成立,是全省第一家出台《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文件的设区市,也是全省最早印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三定”规定的设区市。今年以来,宿迁市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化解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容易造成的监管覆盖面不全、联动处置不畅、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通过夯实“三个体系”、提升“三个能力”,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立体作战的“大应急”管理格局,推进应急管理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一是完善部门职责体系,提升协同作战能力。6月6日,出台《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划分应急管理职责边界,整合危化品、工贸、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方面的监管执法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明确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职责,防止出现应急管理“九龙治水”、资源调配“各管一摊”的问题,形成联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框架。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推动向开发区、乡镇等重点领域赋予一定的行政执法权限,打通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

二是完善执法指挥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并与市县乡三级指挥中心互联互通,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可视化水平。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依托指挥平台,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跨部门以及部门内部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凝聚执法合力。

三是完善执法力量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多层次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局队合一”、分级分类执法管理体制。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明确以区为主的执法管理体制,市级层面,组建宿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并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县(区)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县(区)、功能区执法力量配备,对重点监管企业集中的工业强镇(街道)、经济发达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实行派驻执法。将应急管理相关检查内容纳入网格,充实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应急管理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执法不精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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