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我省正式启动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以下简称基层“三整合”改革),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1+4”模式(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基层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努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模式。本文结合宿迁实践,对下一步如何深化改革提出几点思考:
一、如何科学厘清县乡政府间职责边界
基层“三整合”改革改变了过去基层“小马拉大车”“有责无权”的状况,但一些部门的权力一放了之,镇街以“办理难”“端口未开放”为由互相推诿,县乡政府间依然存在权责边界不清问题。结合调研情况,我们认为应从四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开展赋权事项评估。紧扣运行质态、办件情况、培训指导、技术支撑、端口开放、机制创新、组织保障等方面建立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基层赋权事项运行监测评估,围绕问题整改、事项调整、流程再造、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推动基层赋权事项落地落实。二是明晰县乡职责边界。结合乡镇(街道)“三定”规定、赋权事项和职责准入事项,逐条细化职能机构职责,梳理制定《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为乡镇(街道)履职提供规范依据,构建“照清单履职、依清单办事”的乡镇(街道)履职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三是探索负面清单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事项和专业性较强、乡镇(街道)无能力承接的事项,禁止下放乡镇(街道)。四是加强顶层设计。建议从立法层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规范,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责、工作机制及相应保障制度,为基层社会现代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二、如何妥善处理基层执法与监管的衔接问题
基层“三整合”改革后,基层的执法与监管摆上同等重要位置。但基层往往“重执法”“轻监管”,容易出现“能执法却无法有效监管”“以执法替代监管”等新问题。针对上述情形,我们认为应从两方面入手,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一方面,正确处理好权限下放后的监管执法关系。对下放的执法权限,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执法监管权责明晰。对委托(派驻)执法的事项,依法履行委托(派驻)手续,明晰相应责任,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围绕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全面梳理乡镇(街道)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制定行业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管责任细化表,形成有效工作闭环。另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基层监管执法方式,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网格化+专业化+数字化”等,形成相互支撑、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执法监管新格局。如利用无人机、高空球机监控、车载视频云台、对讲机等科技信息设备,构建起立体式、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网络。
三、如何有效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指挥的效能
不少地区在基层“三整合”改革中构建了市县乡三级综合指挥架构,但在运行模式、工作机制、数据共享、特色应用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提升。一是优化机构职能体系。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充分整合各类社会治理信息资源,构建科学完备的市县乡三级指挥中心职能体系。二是提升联动处置能力。围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等方面进行梳理细化,明晰各类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事件处置流程,推动“发现—上报—推送—处理—评价”全闭环管理,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指挥调度体系。三是健全数据共享汇聚机制。坚持以数据归集为着力点,以开放共享应用为落脚点,依托市县两级更大力度推进数据在基层汇聚共享,提升数据及时更新频率和完整度,定期整理发布数据服务接口,以数据赋能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能力提升。
四、如何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基层“三整合”改革后,基层的人员编制得到加强,如何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围绕“管好”和“用活”做好文章成为新的课题,建议从三个方面大胆探索: 一是研究制定乡镇(街道)职能机构职责履行和人员使用评估办法,作为动态调整、优化配置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建立乡镇(街道)编制周转池,推动乡镇(街道)编制配置、人员管理方式更加适应基层工作实际需要。二是针对乡镇(街道)有行政、事业、编外和派驻干部等多种人员身份,探索建立多维工作考核体系,摘掉身份标签,重定岗位、重定职责,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三是解决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长期以来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缺位”问题,制定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其总量进行控制,把牢聘人审核关,清理超核定员额聘用的编外人员,推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