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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编办建立“三项机制”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访问量:0

近年来,宿迁市委编办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为目标,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三项机制”,持续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建立“论证机制”,规范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管理。制定《宿迁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论证暂行办法》,按照“一事一表、一事一论”的原则,制定机构设置和调整、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增等6项论证事项、41项论证指标、79项论证标准,按照百分制的方式将论证分值细化到各项论证标准中实行逐项打分,量化打分,对论证内容进行较为精准的定量分析。在对申请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可采取现状调查、事由分析、横向比对、综合评估等方法进行论证。论证工作按照事前沟通、申请部门(单位)论证、机构编制部门论证、专家论证等程序进行,规范机构编制论证程序。

二是建立“核准机制”,规范编制使用管理。出台《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总量控制、重点保障、适度空编”的原则,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保障经济建设、民生事业等工作,优先用于政策性安置、高层次人才和急需岗位的需求,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减少的部门,严格控制编制使用。除编制较少的单位外,市级事业单位保持适度空编,有计划使用编制,梯次增补人员。按照单位编制数不同明确应空编数,规定一次用编不超过空余编制数的60%;从数量和比例两方面科学控制用编计划。同时,规范和明确业务流程,编制使用包括动议申请、审核论证、审议下达和计划使用等程序,确保报送的用编申请数据规范、准确、完整。

三是建立“清单机制”,规范机构编制台帐管理。探索“两表一库”台账精细管理新路径,“两表”,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览表”、“事业单位业务事项情况一览表”。机构编制一览表,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合署及挂牌名称)、机构规格、经费渠道、所属类别、内设机构、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岗位设置、机构编制演变情况等。业务事项一览表,包括主要职责、业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主要内容、服务对象、提供方式、是否收费及标准、年度业务量、从业人员情况等。市直所有事业单位按主管部门排序依次罗列,通过两张表理清市本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和业务事项开展情况。“一库”,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文件库”,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每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相关文件,并按主管部门进行归类,筑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追根溯源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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