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江苏省宿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多措并举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构建公民结合的教育布局。一方面合理配置公办幼儿园资源。按城镇地区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套设置1所9-12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等要求,修编完善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将公办幼儿园优先安排人口密集区域、经济薄弱区域、农村集中居住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则、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移交的配套幼儿园一律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实施公办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推进公办优质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举办分园等形式拓展公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另一方面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扶持发展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在师资培训、质量管理、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在政府奖补、购买服务、税收减免、提供免息或低息贷款、委托管理公共教育资源、派驻公办幼儿园教师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惠支持。
二是构建普惠发展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县级政府属地化管理,形成公办为主、非营利民办为辅的学前教育体系,县(区)人民政府是学前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系统构建学前教育公共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协助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好辖区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建设、运行保障、规范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相应责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省和市优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以上,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办为主、优质普惠的发展格局。
三是构建多元融合的用人机制。探索公办幼儿园建立增加编制、实施备案制、推行聘用制等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按照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合理核定教师编制,编制主要用于配备骨干教师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并逐年提高在编教师比例。出台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施备案制教师的方式化解师资不足矛盾,明确备案制教师在绩效分配、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进修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公办幼儿园中的保育员、保健人员、保安等实施聘用制管理,工资待遇等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其纳入政府够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是构建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县(区)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对保教质量、幼儿园教师与保育员资格准入、卫生保健、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