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机构编制领域法治化建设,江苏宿迁编办将强素养、建制度、强规范、提能力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先后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集体”“宿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以培养法治素养为基础,不断提升法治主动性。
坚持把提升法治素养作为机构编制部门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切实让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一是勤于学法。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专家授课、在线学习等多种学法活动,全面提升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打造成为精通行业领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二是善于用法。坚持把依法依规办事作为检验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主动将各项工作放在法律法规之下推进,审慎用权、规范用权,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自觉守法。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切实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以规范决策行为为先导,不断提升法治科学性。
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既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起点,也是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的重点。一是强化公开论证。根据《条例》要求,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对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重大机构编制事项开展专家、部门论证,确保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得到充分体现。二是做好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与机构编制工作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编委会议题等有关事项,从主体、权限、依据等各个方面,全面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程序、内容合法。三是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评估规则,对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等直接关系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全过程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最大程度减少决策失误。
三、以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不断提升法治公平性。
聚焦提升执法水平,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执法公信力、满意度稳步提升。一是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事业单位开展执法监管,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二是推动执法方式优化。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约束相结合,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联合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事业单位开展联动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又要科学落实人性化执法要求,综合运用容错纠错、信用约束等模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彰显执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