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对党管机构编制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沭阳县委编办“三项结合”,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由被动监督向自我监督转变,进一步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结合《条例》贯彻,筑牢思想防线。充分利用《条例》宣传解读活动的开展,通过编委会议研讨、编办集体学习等形式,先后对编委会成员、编办全体人员等进行了系统培训。同时,积极推进将《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
二是结合归口管理,完善机构编制制度。结合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权限、程序调整和实际工作需要,突出党政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出台《中共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结合改革落实,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围绕“三定”规定执行,开展部门自查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设置机构,同时将“三定”规定职能履行情况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进一步深化部门纪律意识,切实纠正《条例》内容落实不到位行为,增强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政策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