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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编办“三对照、三确保”扎实做好县(区)科级领导职数校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18   访问量:0

为了切实做好县(区)科级领导职数校核工作今年3月中旬,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县(区)科级领导职数校核工作的通知》,对县(区)科级领导职数进行全面校对核准,确保科级领导职数库数据沿革清、依据明。

一、对照科级职数有关口径,确保严控总量。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省、市对县(区)党政机构科级领导职数核定作出明确要求。此次校核,各县(区)依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严控机构编制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和市委编办《机构改革科级领导职数审核口径》,对2019年以来科级领导职数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从严控制总量,确保县(区)党政机构领导职数总数不突破机构改革限额。

二、对照科级职数有关文件,确保有据可依。以往县(区)个别部门科级领导职数还存在文件依据不全、不准等问题。参照省委编办处级领导职数校核做法,我们将科级领导职数文件依据作为重点审核内容。通过查阅三定规定以及设立机构、明确规格、核定职数等文件,理清机构及领导职数历史沿革情况,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列出,确保每个科级领导职数都有文可依、有据可查

三、对照科级职数有关要求,确保数据准确。一是严把职务名称关。对县(区)科级领导职数的职务名称进行审核,确保职务名称与机构名称、规格相对应,严防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行为。二是严把职数数量关。对照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校核前的数据库、实名制管理系统,通过相互印证,确保职数一个不多、一个不少。本次科级领导职数校核后,市委编办将根据《宿迁市科级机构设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核定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科级领导职数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级领导职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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