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市委编办“四力驱动”,推动机构编制督查走深、走实、走细,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一、抓好宣传贯彻,提高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力”。市委编办始终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贯彻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法规学习宣传,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将宣讲解读《条例》精神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课程、赴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开展专题辅导,进一步树立各级领导干部“编制就是法律”的理念,筑牢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思想防线。
二、抓好专项督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力”。为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市委编办积极推动,2020年,宿迁市委将机构编制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内容。自2020年4月起,市委编办先后对2个园区、市直30个部门和县(区)直15个部门(提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借助巡察这一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巡察重点,及时发现问题,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巡察取得明显成效。
三、抓好问题整改,发挥专项督查“威慑力”。对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多种方式抓好问题整改。一是借力考核抓整改。近年来,宿迁将“三定”规定职能履行情况考核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指标,为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机构编制专项督查结果,作为“三定”规定职能履行情况考核评分依据,推动部门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形成合力抓整改。将市委巡察机构编制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送市委组织部,由市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统一反馈到被巡察部门,市委编办持续跟踪问题整改。三是纳入台账抓整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确保问题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切实提升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实效。
四、抓好制度完善,增强机构编制工作“推动力”。市委编办始终将问题整改与标本兼治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健全制度体系。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管理,进一步强化用编计划申报审核,市委编委印发了《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管理办法》,对用编计划动议申请、审核论证、审议下达、计划使用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为了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机构编制最大效益,出台《宿迁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论证办法》,对纳入市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进行论证,通过研究论证,机构编制审核把关更有依据、沟通协调更加顺畅、领导决策更加准确、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对于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