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编办按照“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统筹兼顾、动态管理”思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加强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确保科级职数预审工作更加规范严谨、科学合理。
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是领导职数管理运行规范化的前提。自科级职数预审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坚持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文件与省委、省政府及省委编委文件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规范领导职数管理文件精神。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全市机构编制领导职数预审制度,做好县区科级机构和领导职数审核工作的通知》《宿迁市科级机构设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核定办法》《关于严控机构编制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对职数预审工作的审核原则、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实现职数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法制化约束。
二、坚持严格规范。市委编办严把职数预审关,拧紧职数核定“水龙头”。坚持以部门职责为核心,以编制数额和管理幅度为参考,从严从紧核定领导职数。一是明确审核重点。从职务名称、职务层次和职数数量上进行规范,主要审核:领导职数数量是否与职责任务、管理幅度、人员编制相适应;领导职务名称是否与机构名称、规格相对应;领导职务层次是否与机构规格相一致。二是严格预审程序。按照“县区申报—处室初审—室务会研究—职数反馈—数据更新”的流程进行审核。先由县区提交科级职数申请,经市委编办督查处初审,形成审核意见、提请室务会审定通过后,向县区反馈审核意见,及时更新科级职数名录库。三是强化审核标准。上级业务部门印发的文件不得作为领导职数管理的依据。从严控制领导职数,确保改革后县区党政机构科级职数与改革前相比只减不增。强化领导职数的刚性约束,严格按核定的职数配备科级干部。
三、坚持统筹兼顾。市委编办按照从严管理、统筹兼顾、结合实际、全面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科级职数管理和核定。党政机构改革后,对县区党政机构科级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在职数预审过程中,严格审核,从严把关,领导职数总量不得突破党政机构改革限定的职数总额。统筹兼顾、结合实际,不搞“一刀切”,把领导职数向重点领域、民生部门倾斜,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适当核增领导职数,确保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职数数量与其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管理幅度相适应。
四、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科级机构和领导职数数据库,并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保持科级机构和领导职数数据库与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信息相对应。主动加强与组织部门协调配合,构建科级职数共享机制,为科级领导干部调整提供依据,共同推进领导职数规范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