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统计水平,提升机构编制数据质量,宿迁市委编办实行“3+3”管理机制,通过规范机构编制数据审核、建立健全数据共享、落实数据分析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数据的规范性和精准度,有效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为宿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抓实“工作台账+数据审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等政策法规要求,准确掌握机构编制统计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台账,完善全市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历史沿革资料,形成“纸质+数字”的双重管理模式,确保沿革完整、档案不断。按照“工作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明晰机构编制内部业务处室及承担机构编制统计职能的机构职责,建立数据审核机制,保障数据客观真实;推动部门间业务协同,数据共享,避免“数据孤岛”。
健全“部门联动+数据共享”机制。着力破解部门间“信息孤岛”问题,充分发挥编制部门的源头管理作用,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联动,最大限度地共享数据资源,实现机构设置、用编计划使用、职数核准、人员进管出和工资管理等业务的全链条闭环运行。通过各部门数据汇集分析应用,明确数据种类、指标、来源及采集方式,形成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坚持“统一平台、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出台《宿迁市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协同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有效促进了机构编制与有关部门的数据聚集与业务协同,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落实“动态管理+数据分析”机制。依托宿迁市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协同管理信息平台,根据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和人事任免等文件,对机构规格、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超空编等基础数据进行实时更新维护,及时做好手工和数字“双台账”维护工作,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据时效性,为充分发挥编制资源效用提供有力依据。同时,通过对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等变动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单位机构规格设置、编制结构等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分析数据为依托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不断增强机构编制数据应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