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推进事业单位登记“不见面”
审批改革的通知
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事业单位获得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17〕62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市事业单位登记“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网上办、不见面、最简便”改革方向,坚持“不见面”审批是原则,“见面”审批是例外,充分依托互联网,采取“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的工作模式,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快递送达”,实现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领及年度报告公示全业务、全流程“不见面”审批。
二、推进措施
(一)优化审批服务事项
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办理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报送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更好地方便事业单位办事。实行即时办结制,对事业单位申请事项及时受理,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需经必要程序进一步审查的申请实行限时办结。简化申报材料,凡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文件和发放的法人证书,不再要求事业单位提供,只注明文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创新审批模式,对上一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事业单位,如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可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商定时限补正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或“容缺办理”。如未履行承诺的,可在本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进行扣分处理。
(二)推进网上全程办理
将事业单位登记业务融进全市 “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拓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实现登记业务申请、受理、审核、核准等审批事项和年度报告书推送全程网上办理。事业单位可选择“事业单位在线”及政务服务“一张网”任意一个网络平台提交申请,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网络依次做出受理、审核、核准等意见(老用户可继续选择“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光盘损毁后不再重新申领,全部采用“二维码图片”方式登录系统)。
(三)快递送达证书材料
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经核准后,需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的材料和经登记管理机关打印的证书等均可采取快递送达。事业单位通过下载填写《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事业单位登记材料快递送达委托书》,将确需报送的纸质证明材料、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应收缴公章等一并快递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新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书等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快递寄送,邮寄费用均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登记“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要对申请事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事业单位报送材料内容失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相关单位可在市编办网站首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模块下载《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事业单位登记材料快递送达委托书》和《提交材料清单》。
联 系 人:徐东
邮寄单位:宿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邮寄地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市政府大楼123办公室
咨询电话:0527-84368939,84368365
QQ交流群:310401370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