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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在全市推进事业单位登记“不见面”审批改革的通知
索引号 sqsbb/2017-00022 分类 规划计划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编办 公开日期 2017-07-28
文号 宿编办〔2017〕87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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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在全市推进事业单位登记“不见面”审批改革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推进事业单位登记“不见面”

审批改革的通知

 

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局,市各直属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事业单位获得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1762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市事业单位登记“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网上办、不见面、最简便”改革方向坚持“不见面”审批是原则,“见面”审批是例外,充分依托互联网,采取“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工作模式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快递送达”,实现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领及年度报告公示全业务、全流程“不见面”审批

推进措施

(一)优化审批服务事项

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报送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更好地方便事业单位办事。实行即时办结对事业单位申请事项及时受理,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需经必要程序进一步审查的申请实行限时办结简化申报材料,凡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文件发放的法人证书,不再要求事业单位提供,只注明文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创新审批模式,对上一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被评为A的事业单位,如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可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商定时限补正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或“容缺办理”。如未履行承诺的,可在本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进行扣分处理。

(二)推进网上全程办理

将事业单位登记业务融进全市 “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拓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实现登记业务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审批事项和年度报告书推送全程网上办理事业单位可选择“事业单位在线”及政务服务一张网”任意一个网络平台申请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网络依次做出受理、审核、核准等意见(老用户可继续选择“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光盘损毁后不再重新申领,全部采用“二维码图片”方式登录系统)

快递送达证书材料

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经核准后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的材料和经登记管理机关打印的证书可采取快递送达。事业单位通过下载填写《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事业单位登记材料快递送达委托书》将确需报送的纸质证明材料、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收缴公章等一并快递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书等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快递寄送,邮寄费用由事业单位承担

相关要求

1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登记“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要对申请事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事业单位报送材料内容失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相关单位可在市编办网站首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模块下载《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事业单位登记材料快递送达委托书》和《提交材料清单》。

人:徐东

邮寄单位:宿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邮寄地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市政府大楼123办公室

咨询电话:0527-8436893984368365

QQ交流群:310401370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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