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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7-12   访问量: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中央编办同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编办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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