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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不准”》的通知
索引号 sqsbb/2018-00076 分类 业务信息   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编办 公开日期 2018-09-26
文号 宿编办【2018】65号 关键词 网络行为
文件下载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不准”》的通知.doc
时效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不准”》的通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不准”》的通知

 

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办〔2017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编办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化境,经研究,现将《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不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26

 

 

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不准”

 

第一条  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市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二条  不准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第三条  不准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第四条  不准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第五条   不准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第六条   不准违规接收微信红包。

第七条   不准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第八条   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第九条   不准公开谈论和泄露他人隐私。

第十条   不准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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