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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qsbb/2018-00079 分类 业务信息   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编办 公开日期 2018-09-30
文号 宿编办〔2018〕67号 关键词 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
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通知.doc
时效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宿组发〔20189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集中推进月”活动的通知》(宿组通〔201744号)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重点对象

坚持以科级以上干部为重点,突出关键岗位、热点岗位干部,并向科级以下干部延伸。

二、主要内容

(一)提醒。发现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轻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及时采取书面或谈话形式进行提醒。

(二)函询。发现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德、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反映的,除进行调查核实外,应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三)诫勉。领导干部存在较为突出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采取谈话或书面方式对其进行诫勉。

各处室要严格对照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具体要求,根据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轻重,选择适当方式,不得避重就轻。

三、活动步骤

(一)认真学习,深入排查(9月27日—9月30日)。组织编办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关于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及党内相关文件精神,准确理解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基本内涵、实施流程、方式方法。在切实掌握政策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巡视巡察、信访举报受理、专项检查等工作,全面排查和收集涉及本单位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综合研判,稳妥实施(10月8日—10月10日)。

对收集到的干部不良信息,采取适当按时进行核实了解,对情况属实的,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对按照规定应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按规定不给予或免予党政纪处分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工作建议,报主任会议批准后,按照规定稳妥组织开展。在操作过程中,政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联系。

(三)深入总结、建章立制(10月11日—10月12日)。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实施完成后,注意妥善保管工作资料,形成规范的工作台账。要针对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思考,查找干部监管漏洞,健全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机制,推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有关台账资料请于10月12日前报送综合处。(联系人:宫美华,电话:84368358)

四、有关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对编办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内干部的教育提醒。综合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提醒函询诫勉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抓手,作为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能,自觉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成为家常、防止失常。

2.注重跟踪问效。各处室要对提醒、函询和诫勉情况加强跟踪整改,对思想上不重视,拒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干部,从严从重进行处理,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综合处要不定期对各处室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3.强化日常提醒。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同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同志、分管范围内的干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提醒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共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附件: 1.《提醒、函询和诫勉承办单(样式)》

2.《关爱提醒单(样式)》

3.《函询通知书(样式)》

4.《函询情况反馈表(样式)》

5.《诫勉通知书(样式)》

6.《谈话记录(样式)》

7.《解除诫勉通知书(样式)》

8. 市编办提醒谈话安排表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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