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工作的
通 知
各处室:
2018年工作已进入第四季度,为确保全年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实现市级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中进位争先目标,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综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工作,不仅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办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考核结果是对全办工作实绩和党员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检验。因此,各处室一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意识,提升工作效能,全力抓好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工作,争取各项指标在全市考核中争先进位。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根据考核要求,按照职能职责,确
定目标任务完成的责任处室和牵头责任人。各责任处室要锁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各牵头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处室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与考核牵头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各项指标的考核要求,了解我办工作的排名情况。
三、强化督办,推动落实。坚持把督查督办工作贯彻到落实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工作的全过程,以督查督办促工作。每月召开专题督办会,听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对督办会交办事项,牵头责任人要负责牵头督办,综合处要限时催办,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单位的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统筹谋划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调度检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落实情况。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权责对等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导向鲜明的奖惩机制,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追责。
附件:1.高质量发展考核责任分工表
2.高质量发展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附件1:
高质量发展考核责任分工表
基本分 |
牵头考核单位 |
责任 处室 |
牵头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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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全会、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工作任务 |
40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
行政处 事业处 审改处 |
张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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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市编办 |
各处室 |
廖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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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
各处室 |
高淑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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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指数。 |
5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
审改处 |
李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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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
综合处 审改处 |
高淑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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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工作:1.继续压减一批审批事项,完善清单管理机制。2.泗洪县双沟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
8 |
市委改革办 |
审改处 行政处 事业处 登记局 |
徐向阳 |
|
5 |
市发改委 |
各处室 |
王克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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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扶贫办 |
综合处 |
姜克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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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4 |
市人大办 市政协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
行政处 事业处 审改处 综合处 |
宫美华 |
|
4 |
市政府办 |
综合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
宫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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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
牵头考核单位 |
责任 处室 |
牵头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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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345热线和鼎鼎有民”反映问题办理 |
4 |
市政府办 |
|
宫美华 |
|
10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市编办 市政管办 |
综合处 审改处 登记局 |
杨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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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保密局 |
综合处 |
宫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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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经信委 |
登记局 综合处 相关处室 |
程银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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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办 |
各处室 |
马祥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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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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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关党建 |
7 |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
综合处 |
马祥朕 |
|
9 |
市委组织部 |
综合处 |
高淑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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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纪委 |
廖处长牵头,综合处配合 |
廖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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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委宣传部 |
综合处 |
马祥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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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委政法委 |
综合处 行政处 事业处 审改处 |
朱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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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信访局 |
各处室 |
宫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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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市四套班子领导、县区党政领导满意度 |
15 |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
综合处 |
姜克梅 |
|
15 |
综合处 |
王克学 |
附件2:
2018年度市高质量发展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及 分值(230分)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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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会、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工作任务 1.落实推进党政机构改革。(我办是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有组织部) 2.加快“放管服”改革。深化“3550”改革,持续开展“证照分离”“不见面审批”等改革,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健全“互取网+政务服务”体系(我办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有市政管办、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组织 推进 (10分) |
1.定期调度研究,加强督促督办、协调会商。(4分) |
牵头责任单位组织参与单位专题研究会商,持续督导推进的,得基本分。专题研究会商、现场督办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依据《市委五届六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宿办发〔2018〕56号)及责任清单,通过季度考核及年底考核进行评分。 |
行政处 事业处 审改处 |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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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方案详细具体:每项重点工作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搭建1套推进班子、制定1份落实文件、出台1套推进机制、明确1名具体责任人;对县区过程性指导及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得基本分。没有具体方案、指导不及时,或台账资料不健全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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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及时上报任务进展,主动报送经验做法、成效的,得基本分。任务进展或实施成效等情况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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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A、完成目标任务,80分;B、基本完成目标任务(由于重大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但经市考评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调整的),70分;C、部分完成目标任务(该目标含有多项任务或多项量化指标,没有全部完成的),60分;D、没有完成目标任务,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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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得分=(80×A类数+70×B类数+60×C类数+50×D类数)÷目标任务总数-季度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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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项目数量。 |
按照牵头责任单位项目系数为1、参与责任单位项目系数为0.2进行折算。项目数量=牵头项目数×1+参与项目数×0.2。项目数量考核得分=(本单位承担项目数量÷承担项目最多单位项目数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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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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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三定方案”职能履行情况(10分) |
1.根据各部门职能履行情况,适时做好部门行政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编制使用等相关工作(5分) |
1.每项工作完成情况达到目标要求,并能够提供相关材料加以验证的得该项基本分; 2.有证明材料但不能完全予以验证的,得基本分的80%; 3.无任何证明材料,得基本分的60%; 4.完成情况未达到目标要求的,但可提供已完成任务证明材料的,按照完成比例评分; 5.某项工作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延缓进度或调整的,该项得基本分的95%。 |
年终考核,查阅台账资料、查看有关项目现场。 |
行政处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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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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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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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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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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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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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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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和市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8分) |
及时领取市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有关单位在接到领取通知后,安排专人在1个工作日内领取。(20分) |
未在1个工作日内领取的,每次扣1分,直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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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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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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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和市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8分) |
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市领导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有关单位要在要求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未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要根据批办交办会办事项的紧急程度,按较为紧急、一般、其他三种情况,分别在3日内办结反馈、7日内办结反馈、定期反馈。(20分) |
市领导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未在要求时限内反馈的,每次扣3分;无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每次扣2分,直到0分。 |
以工作记录及督查专报为准,年底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处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一处提供扣分情形。 |
各处室 |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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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已办结的,未以规范形式或未在1周内报送的,每次扣1分,直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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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形式,未真实、准确、完整反馈办结情况的,每次扣5分,直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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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督促后仍未整改落实的,自通知次日起按逾期天数,每天扣1分,直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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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工作未按时办结、推进缓慢的,被市有关部门通报的,有一次(项)扣5分,直到0分。 |
日常考核、年底考核相结合,以市领导批示和有关通报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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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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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量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5分) |
营商环境指数。 |
涵盖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和不见面审批2项内容。1.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指对企业在开办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纳税流程中,所涉及部门审批和相关供电、银行等企业服务的具体办事环节、实际时间和申请材料件数的综合评价。2.不见面审批。指不见面审批事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比重;不见面审批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比重。 |
年终考核,以省编办认定数据为准,结合各部门自查情况。 |
审改处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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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12分) |
服务招商引资 |
提供招商引资信息,落户中心城区且达到开工条件(此项为市级机关各单位加分项) |
1.引进项目计划投资1—5亿元的,每个项目加0.5分; 2.引进项目计划投资5—10亿元的,每个项目加1分; 3.引进项目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5分。 最高加2分。 |
季度考核,由市商务局统计认定。 |
各处室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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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开展走访企业并上报走访登记表,每少报一次扣0.2分。涉及项目手续办理、服务推进的部门要主动靠前、建立服务台账,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不积极主动服务的每1次扣0.5分。 |
日常考核 |
综合处 |
市发改委、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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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有一次扣0.5分,未按时报送情况的有一次扣0.2分;对分办事项及企业反映的问题未及时办理或解释说明的,有一次扣0.2分;企业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有一次扣0.2分;无交办分办任务的部门得平均分。 |
日常考核 |
审改处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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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企业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0.5分,直到0分。 |
日常考核 |
综合处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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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组织挂钩企业及部分重点企业、新落户项目,对市各有关部门服务项目建设情况、服务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现场测评打分。取测评结果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
年终考核,组织测评得分。 |
综合处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经信委、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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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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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改革任务(8分) |
改革效果 (40分) |
改革工作成效显著,获得领导批示肯定,以及上级发文表彰、推广、内刊推介,承办改革工作现场会等。 |
在省改革专项督察中,项目得分居于苏北前两名的,牵头单位分别加20分、10分,配合单位分别加10分、5分。 改革工作获得国家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分别加20分、10分。 改革经验做法获得上级发文表彰、推广、内刊推介,或承办改革工作现场会等,每项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20分、10分、5分。 形成市级制度性改革成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分别加10分、5分。 |
季度考核 审核材料 现场核查 |
审改处 行政处事业处登记局 |
市委改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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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和市委深改组工作部署,按进度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改革和试点任务。 |
围绕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处室,积极开展改革工作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和督察落实的,每季度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减1分。 |
季度考核 文件材料 |
审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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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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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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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改革任务(8分) |
参与工作: 1.依托政务服务网固化优化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审批代办服务,巩固“不见面”审批成果。完成时限:四季度,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
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和市委深改组工作部署,按进度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改革和试点任务。 |
围绕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处室,积极开展改革工作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和督察落实的,每季度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减1分。 |
季度考核 文件材料 |
审改处 |
市委改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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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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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特色性创新事项,形成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
形成调研报告并出台部门改革方案的,得5分;出台市级改革方案的,此项得满分。 |
季度考核 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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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改处 行政处事业处登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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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改革宣传力度,扩大我市改革工作影响。 |
改革经验做法获得《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华日报》(头版头题)宣传报道的,此项得满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其他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次)得5分。 |
季度考核 审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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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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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改革任务(8分) |
加分项 |
试点争取 |
新争取到国家级、省级试点项目的,每项分别加20分、10分。 |
季度考核 上级文件 |
审改处 行政处事业处登记局 |
市委改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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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报的供领导决策参考类信息、专家学者观点、外市改革经验做法等被市委改革办内刊采用的,每篇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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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报批评 |
改革任务落实不积极、不到位,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0分、10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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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改革专项督察中,项目得分居于苏北后两名的,牵头单位分别扣20分、10分,配合单位分别扣10分、5分。 |
季度考核 督察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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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未达季度要求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每次分别扣2分、1分。未完成项目年度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每项分别扣10分、5分。 |
季度考核 通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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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完成市委改革办约稿任务或报送季度通报材料的,每次扣2分。 |
季度考核 审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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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争取工作(5分) |
争取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支持重大项目(20分) |
争取到省级以上重大项目,以省级文件为依据,争取1项得基础分值10分,争取2项及以上得满分20,未争取到的不得分。 |
按季通报、年度评分 |
各处室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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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支持意见、方案等政策(25分) |
争取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支持我市发展的重大政策,以省级文件为依据,争取1项得基础分值15分,争取2项及以上得满分25,未争取到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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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省级以上(含省级)试点(牌子),以省级文件为依据,争取1项得基础分值15分,争取2项及以上得满分25,未争取到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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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1项得基础分值8分,争取2项及以上得满分15,未争取到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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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与苏州对口部门开展交流合作1次得基础分值8分,争取2次及以上得满分15,未开展交流合作的不得分。(以签约协议、新闻报道、图片、开展活动、合作实施的项目等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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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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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 (12分) |
扶帮扶措施 (45分 |
到村项目投入10分 |
单位直接投入的帮扶资金和项目以及协调投入的帮扶资金和项目。 |
基础设施类、民生改善类项目投入资金按1:1计算,产业发展类项目投入资金按1.5倍计算;第一、二类单位分类考核,每类中投入最多的以满分计算,其余依次递减。 |
提供资金拨付文件、入账凭证、收益分红等材料。 |
综合处 |
市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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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户成功引荐种养类项目、就业岗位、入股分红、扶贫小额信贷等增收项目,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 |
到户帮扶增收项目覆盖率低于100%的,按比例扣分。 |
提供材料、“阳光扶贫”系统和督查抽查。 |
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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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单位职能分别考核推动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行业扶贫政策落实、重点片区项目建设、扶贫改革试验项目落实等。 |
村、户没有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扶贫政策的,有1例扣1分;行业扶贫政策未在全市落实的,有1例扣3分;重点片区项目未落实的,有1个扣3分;扶贫改革试验项目未落实的,有1个牵头单位扣3分,配合单位扣2分,扣完为止。 |
提供材料和督查抽查。 |
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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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 15分 |
年度计划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超6000元;非年度计划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增加不少于500元;已实现脱贫任务的低收入农户,有效巩固脱贫成果。 |
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按比例扣分;非年度计划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增加低于500元的,按比例扣分;每发现1例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增加低于500元扣1分,扣完为止;第三类单位此项指标分数为35分。 |
提供材料、“阳光扶贫”系统和督查抽查。 |
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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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脱贫的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8万元以上;非年度计划脱贫的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不低于2015年底距18万元目标差额的25%;已实现脱贫任务的经济薄弱村,有效巩固脱贫成果。 |
年度计划脱贫的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未达18万元的,按比例扣分;非年度计划脱贫的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低于2015年底距18万元目标差额的25%的,按比例扣分。 |
村集体收入入账凭证、“阳光扶贫”系统和督查抽查等。 |
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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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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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 (12分) |
组组织推进 (20分 |
工作落实 5分 |
建立健全“挂村包户”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实施,明确责任处室和专人负责;健全挂村包户工作台账,并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信息。 |
责任制落实根据单位提供的正式文件综合评定;未建工作台账扣2分,未按时报送材料1次扣1分,不符合要求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单位文件和平时工作完成情况。 |
综合处 |
市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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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挂村包户“统一活动日”制度要求,实现挂村包户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
在编在岗职工全员参与包户工作,未实现全员参与的,本项不得分。“统一活动日”活动每少开展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单位提供材料(包括活动新闻报道、图片等)和督查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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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阳光扶贫”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任务,实现系统数据录入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
每发现1例未按要求应用“阳光扶贫”系统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阳光扶贫”系统和督查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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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宣传 5分 |
各单位在省以上(含省)媒体宣传报道扶贫工作情况。 |
在省以上主流媒体宣传1次加2.5分,最高加5分。 |
单位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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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4分) |
组织推进(10分) |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定1名分管领导、搭建1套推进班子、制定1份办理文件、出台1套办理机制、明确1名具体责任人;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得基本分。没有具体方案、推进机制,或台账资料不健全的,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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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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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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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4分) |
办理质量(80分) |
1.办理规范。主办或分办单位只采取文来文往方式办理,不沟通、不联系的,每件次2分;代表委员对办理过程不满意,每件次扣2分;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每件次分别扣主办或分办单位3分、会办单位1分;重新办理后,代表委员仍表示不满意的,经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人代联委或政协提案委共同进行审查后,系承办单位主观因素造成的,每件次扣主办或分办单位5分、会办单位2分(客观原因按前款处理)。市政协民主评议提案答复得分低于80分的,视为办理结果不满意。 2.答复及时。以办理系统正式交办时间起,会办单位未在一个月内形成正式会办意见,以及未从网上办理系统报送和书面形式报送市人大人代联工委或政协提案委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每件次扣会办单位1分;经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催办后,仍未及时报送的,每件次扣会办单位2分(不重复扣);主办或分办单位未在三个月内从网上系统报送正式答复意见,未同时书面主送代表或委员、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人大人代联委或政协提案委的,每件次扣主办或分办单位1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催办后,仍未及时报送的,每件次扣主办或分办单位2分(不重复扣)。 3.答复规范。各承办单位书面答复(含会办意见)出现格式不规范、内容不严谨情形的,每件次扣承办单位0.1分;未落实好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书面答复意见要求(发文稿纸复印件连同书面答复一并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人大人代联委或政协提案委)的,扣承办单位1分。直至0分。 4.答复公开。承办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建议提案公开答复要求的,每件次扣0.2分。 |
以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整改通知单、网上办理系统报送时间、宿迁督查微信公众号信息采用情况、报送记录、查阅台账等日常考核为依据。 |
行政处审改处事业处 |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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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主办或分办单位承办系数为1、会办单位承办系数为0.2进行折算。承办数量=主办或分办单位承办数+会办单位承办数×0.2。项目数量考核得分=(本单位承办数量÷承办最多单位项目数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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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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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4分) |
政务公开工作规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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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专项测评和自查自报相结合,年终考核。考核依据国务院、省和市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各处室 |
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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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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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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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个试点”工作推进情况(0.4分) |
第三方评估、专项测评,年终考核。考核依据宿政办发〔2017〕155号、宿政信创办〔2017〕1号。 |
审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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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和鼎鼎有民”反映问题办理(4分) |
“12345热线和鼎鼎有民”反映问题办理 |
办理时限。对网民反映的事项,在30分钟内要给予知晓性回应,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能够直接答复的,必须在4小时内给予直接答复,不必再给予知晓性回复;原则上12小时内办结并正式回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天。 |
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按照电子政务中心认定结果为依据。 |
各处室 |
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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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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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建设工作(10分) |
政务效能提升 45分 |
创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举措,落实“双向激励”。(15分) |
基本分为10分,最多得15分。有提升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有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先进典型的,每项加2分;损害营商环境被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违反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纪律等情况的每人次扣1分。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考核。日常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案例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 |
各处室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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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推进任务的牵头单位,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扣分。无推进任务单位得16分。 |
审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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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窗口部门服务质效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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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7分) |
牵头完成的改革项目在全国、全省形成较大影响的,得7分;牵头单位按时完成改革项目的,得6.3分;无牵头改革项目的,此项得4.2分;配合完成改革项目的,完成一项加1分,最多得3分。 |
市编办负责考核。 日常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案例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 |
审改处 |
市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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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3550要求,或在国务院督查、省双创评价中列为不合格案例的,对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按不达标比例扣除相应分值;无改革任务的单位,此项得1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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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得7分;应当取消、承接或下放的事项,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无工作任务的,此项得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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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得3分;证照联动监管和“双随机”抽查机制有一项未完成的,扣0.5分;无工作任务的,此项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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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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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建设工作(10分) |
政务服务网建设 20分 |
“政务云服务一张网”有序运行,“不见面”审批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事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比重,不见面审批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比重。(4分) |
部门未使用的,每个事项扣1分;每少一项权利扣1分;办件信息及流程不完整,每次扣0.5分。直至0分。 “不见面审批”事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比重以100%为基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不见面审批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比重以60%为基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0分。 |
市政管办负责考核。年终考核,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案例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 |
登记局 |
市政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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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批时间最短、环节最少、程序最简为目标,动态梳理优化进网服务事项,凡不按要求动态梳理优化并及时更新网上服务指南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直至0分。未及时在政务服务网优化固化到位的,有一事项扣0.5分,直至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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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时限办结,亮“红牌”的,每次扣0.5分,直至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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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审批”事项,部门要求服务对象见面办理的,每次扣1分,直至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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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做好“一张网”有序运行、“不见面审批”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协调推进,配合不力、造成工作滞后、未达到规定效果的,一次扣1分,直至0分。 |
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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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2分) |
保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
保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
保密各项基本工作制度健全,并及时修订完善。(2分) |
未建立健全某项必要的保密制度或未及时修订完善的,发现1项扣0.5分。 |
日常考核,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进行技术检测。 |
综合处 |
市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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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不明确具体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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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等落实保密工作责任情况。(2分) |
未按要求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发现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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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安排并组织落实,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法规制度。(2分) |
机关、单位未作出安排或未组织落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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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未定期组织培训或者未按要求派人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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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学刊用刊工作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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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健全,职责明确。(2分) |
组织不健全、不完善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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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保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或未配备相关检查工具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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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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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2分) |
保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
保密工作记录和材料完善情况 |
机关、单位及内设机构建立保密工作记录,各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材料翔实完整。(3分) |
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材料不翔实或者不完整的,扣2分。 |
日常考核,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进行技术检测。 |
综合处 |
市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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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泄密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2分) |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未采取补救措施、未及时组织调查、未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每发现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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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
依法明确定密责任人及其定密权限,明确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2分) |
未确定定密责任人或未明确定密权限或未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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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起违规情况,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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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变更和解除的,发现1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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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界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2分) |
未确定涉密人员等级或未报市保密局备案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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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执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发现1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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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10分) |
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发现1起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涉密载体销毁的,发现1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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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发现1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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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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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2分) |
保密规范化管理情况 |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
涉密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选择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2分) |
未选择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扣1分;未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的,扣1分。 |
日常考核,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进行技术检测。 |
综合处 |
市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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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有关防护措施的,发现1起扣0.5分; 未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都门测评和审批的,扣1分;未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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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有关防护措施的,发现1起扣0.5分。安装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模块和外围设备的,发现1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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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健全台账的,扣0.5至1分;未粘贴秘密标识、未明确责任人或者设备编号的,发现1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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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普通手机等设备符合保密管理规定。(3分) |
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发现1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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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互联网接入口数量采取控制措施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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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制定并报送专项工作方案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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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并及时报市保密局备案。(2分) |
未按规定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扣1分,调整后未按要求报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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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措施的,发现1起扣0.5分。未落实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规定的,发现1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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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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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2分) |
保密规范化管理情况 |
涉密会议、活动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项目管理情况 |
涉密会议、活动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涉密会议活动的各项保密管理规定。(2分) |
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发现1起扣0.5分。 |
日常考核,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进行技术检测。 |
综合处 |
市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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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保密审查的,发现一起扣1分;未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的,发现1起扣0.5分;工程完成后未按要求报送保密工作情况的,发现1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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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出国(境)团组需落实各项保密管理措施。(2分) |
未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发现1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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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3分) |
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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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落实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措施的,发现1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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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的,扣1分;未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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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按要求部署并指导内设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保密自查自评情况。 |
未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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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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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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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2分) |
加重 扣分项 |
按要求落实市委保密委、市委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局)部署的专项工作。 |
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日常考核,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进行技术检测。 |
综合处 |
市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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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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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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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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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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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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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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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此项规定,被全省通报的发现1起扣10分,被全市通报的,发现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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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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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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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严重泄密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
目标考核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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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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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分) |
信用信息归集。考核信息入库率、时效率、覆盖率、失信严重程度、主体标识、异议处理修复以及七天双公示等工作。(0.68分) |
1.入库率达95%以上的,得0.06分;低于95%的,按比例得分。 2.时效率达95%以上的,得0.08分;低于95%的,按比例得分。 3.覆盖率达95%以上的,得0.08分;低于95%的,按比例得分。 4.失信严重程度标识达80%及以上的,得0.08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得分。 5.报送信息全部标注主体标识的,得0.06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得分。 6.按规定进行异议处理及修复的,得0.08分。 7.双公示信息报送规范及时的,得0.16分。 8.在部门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的,得0.04分。 9.双公示工作未被省市督查通报批评的,得0.04分。 |
年底考核,系统后台统计。 |
登记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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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信用承诺书规范样本,且在专栏进行常态化公示的,得0.02分。 2.公示信用承诺书达30份的,得0.06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得分。 3.在规定事项中实现信用核查全覆盖应用的,得0.04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得分。 4.信用核查应用达40份及以上的,得0.04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得分。 5.按季度反馈信用查询应用情况的,得0.04分。 6.申请信用核查服务并反馈应用结果的,得0.04分。 7.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160份以上的,得0.08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得分。 8.开展本行业“红黑名单”认定及相关工作的,得0.12分。 9.有效落实国家和省市联合奖惩制度文件的,得0.08分。 10.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并及时报送奖惩案例的,得0.16分。 |
年底考核,系统后台统计、材料审核。 |
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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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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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分) |
宣传教育。考核诚信宣传、活动参与及信息宣传等工作。(0.32分) |
1.按要求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会议及培训活动的,得0.08分。 2.主动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的,得0.04分;积极参与宣传活动的,得0.04分;最高得0.08分。 3.常态化(按月)报送信用宣传稿件的,得0.04分。 4.宣传稿件被市级采用的,每篇得0.01分,省级采用的0.02分,国家采用的得0.04分,最高得0.12分。(同一稿件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算) |
年底考核,材料审核、综合评定。 |
登记局综合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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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重点工作及交办任务的,具体视情况酌情赋分,最高得0.16分。 2.按要求提供政府部门政务诚信评价及社会信用指数相关数据的,得0.04分。 3.按要求归集本部门公务人员奖惩、处罚相关数据的,得0.04分。 4.在评先评优、提拔干部等环节应用公务人员信用分的,每项得0.02分,最高得0.04分。 5.在公务人员信用管理评估工作中排名前10的,得0.04分;前20的,得0.02分;20名以后的不得分。 |
登记局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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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信息工作(2分) |
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实施机制(5分) |
发文明确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实行全员信息制度,正常开展信息选题、调研、交流、培训等活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
材料审核。 |
各处室 |
市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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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采用综合得分,按类别进行考核评分,每类排名前35%的,且采用综合得200分以上的,得60分;每类排名前85%的,且采用综合得160分以上的,得40分;其余采用综合得50分以上,得30分;采用综合得分低于50分的,得10分;采用综合0分的,此项不得分。 |
根据信息采用情况统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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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央领导批示1件次得20分,获得省领导批示1件次得10分,获得市领导批示1件次得5分,最高分20分。 |
根据中办、省委办、市委办反馈情况统计。 |
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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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信息工作(2分) |
信息报送数量(15分) |
年度完成报送各类信息150篇。其中,报市决策参考类信息(长篇)15篇、社情民意类信息15篇;报省以上信息20篇。 |
根据网上协同办公系统信息投稿模块、省委办信息报送系统据实统计,报市信息以报送条数为准,报省委办、中办的以市委办采用向上报送条数为准。 |
各处室 |
市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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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有1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分不设限。 |
日常工作中予以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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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工作(2分) |
政务信息工作 |
1.有信息采用的,考核得分=1.5+(信息累计得分−目标分值)/目标分值; 2.无信息采用的,即信息采用为0分的,考核得分为0分。 |
年终考核。 1.《宿迁市政务信息工作分档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宿政办发〔2017〕4号); 2.采用各部门信息情况通报。 |
各处室 |
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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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7分) |
主题教育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10分) |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落实到位。 |
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0.1分。 |
根据日常考核、随机抽查及年终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
党支部部、综合处 |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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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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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7分) |
书记责任 |
履职 尽责 (10分) |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党组(党委)有专题研究会办、有督查推进举措。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三会两课”、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 |
未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扣0.5分,未将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的扣0.5分;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少一次扣0.1分;全年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5分;“三重一大”决策等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5分。 |
根据日常考核、随机抽查及年终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
党支部部、综合处 |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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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2018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对以往项目持续用力、巩固成果。 |
专题研究会办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对季度巡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或以往项目出现问题的,每次扣0.1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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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做好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以及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 |
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结果折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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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10分)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用好宿迁干部学院线上学习平台,完成重点学习任务。 |
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每项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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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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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7分) |
重点任务 |
基层组织建设(10分) |
实施党支部提质工程,扎实推进“五有六好”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配齐机关党务干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认真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导则》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市级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提升组织生活质效。 |
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措施不实、效果不明显的,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的扣1分;未配齐机关党务干部、党组织未按期换届的,每项扣0.5分;“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1分。 |
根据日常考核、随机抽查及年终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
党支部部、综合处 |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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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党员提质工程,从严规范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党员证》管理及年审制度,做好“党员e家”信息管理系统和APP推广使用,党员统计年报上报及时、准确、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各项工作。 |
发展党员不规范的,每次扣0.2分;党员无故未按月交纳党费、《党员证》管理及年审制度、“党员e家”信息管理系统和APP使用等未落实到位的,每次扣0.1分;离退休干部工作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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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群众满意的机关服务品牌”和“三满意”机关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机关党建进社区、进企业统筹共建,深入推进在职党员“服务奉献进社区”等活动;严格执行《中共宿迁市委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的若干意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2次以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少1次扣1分,其它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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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通知》要求,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做好机关党建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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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积极打造1—2个机关党建创新创优项目。(5分) |
实施机关党建创新创优项目但无明显成效的扣2分,未实施创新创优项目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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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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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9分) |
领导班子建设 |
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 (10分)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扎实、学习贯彻维护党章不到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的,视情扣分。 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扎实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流于形式的,视情扣分。 |
根据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综合分析研判及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 |
综合处 |
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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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
3.鼓励激励措施不到位,导向不鲜明的,视情扣分。 4.对存在问题的干部,执行“下”的规定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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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不断提高班子履职能力和选人用人公信度。 |
5.根据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进行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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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导向(10分) |
坚持“以德为先、基层优先、实绩当先”,道正派选人用人,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充分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积极性。 |
6.选人用人导向不鲜明,存在任人唯亲、团团伙伙、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情形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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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要求,严格在制度范围内选干部、用干部。 |
7.选人用人执行标准不严格,存在不符合条件提拔的,视情扣分。 8.选人用人程序执行不严格,存在程序不规范或缺失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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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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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9分) |
干部教育培养 |
年轻 干部 培养 (10分) |
按照青年干部培养选拔“560”工程要求,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的统筹规划和重点岗位梯队建设,打造年轻干部发现储备、培养锻炼、选拔使用等全链条机制。 |
9.年轻干部配备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年年轻干部“零增长”的,视情扣分。 |
根据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综合分析研判及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 |
综合处 |
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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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领导干部大学堂”、科级干部“836计划”轮训,自主开展专题培训,依托宿迁干部学院认真组织线上学习培训。 |
10.“领导干部大学堂”“836计划”落实不严格、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11.宿迁干部学院线上学习培训组织不到位、通过率未达标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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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监督 (10分) |
切实履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 |
1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违规任职兼职清理不到位、提醒函询诫勉等工作开展不力、干部受到组织处理或存在“带病提拔”问题的,视情扣分。 13.选人用人工作或干部有信访反映且调查属实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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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平台更新维护、工资关系随行政关系及时转递等。 |
1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干部信息平台维护不到位或干部工资关系转递不及时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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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 干部管理 (5分) |
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教育管理。 |
15.全面落实宿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按《离退休干部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
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党风廉政建设(9分) |
对照《宿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宿办发〔2014〕115号),依托宿迁市落实“两个责任”记实管理平台“履责报备”“作风建设四类情况报备”“交办反馈”模块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40分) |
【履责报备】模块(基础分值17.5分) 1.加分项:由宿迁市落实“两个责任”记实管理平台“履责报备”模块对各单位履责记实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排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加2.5分、2分、1.5分、1分、0.5分。 2.扣分项:①《宿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在“履责报备”模块未体现的,缺1项扣1分; ②班子成员对分管条线没有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组织开展约谈、函询等,每名班子成员扣1分; ③对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线上抽查发现履责报备内容敷衍应付的,每条扣0.01分,弄虚作假的,每条扣2分; ④因落实“两个责任”履责记实不到位,被市级平台通报的,每次扣0.5分。 |
根据日常平台录入数据,年终统一评分,以宿迁市落实“两个责任”记实管理平台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
纪检委员、综合处 |
市纪委 |
【交办反馈】模块(基础分值12分) 1.加分项:每按时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审核通过后加0.1分。 2.扣分项:①通知公告事项未按时签收,每次扣0.02分,系统每天自动提醒1次,累计最多扣0.1分; ②交办工作在规定节点前未反馈,且未做说明(未申请延期),扣0.1分,系统每天自动短信提醒1次,累计最多扣0.3分; ③落实交办工作(交办单、专项工作单等)不认真,存在敷衍应付等问题被审核人员要求整改的,每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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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党风廉政建设(9分) |
对照《宿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宿办发〔2014〕115号),依托宿迁市落实“两个责任”记实管理平台“履责报备”“作风建设四类情况报备”“交办反馈”模块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20分) |
【落实第一种形态】模块(基础分值15分) 1.加分项:①党委(党组)、直属单位纪委主动实施“第一种形态”,县(处)级1例加0.1分,乡(科)级1例加0.05分,其他人员1例加0.02分(“五方联谈”按主体责任录入系统); ②党委(党组)主动实施“五方联谈”的,实施一次加1分;对有权管理对象主动实施“一案双查”,并运用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处理的,每例均另加0.5分。 以上由上级交办处理的不加分。 2.扣分项:①对未运用“第一种形态”或运用较少被全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②党委(党组)和直属单位纪委全年未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扣5分; ③对照“五必谈”情形,应该实施“五方联谈”未实施的,扣2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建议而党委(党组)未实施的,扣3分; ④报备内容弄虚作假的,扣5分,同时在全市通报批评。 |
根据日常平台录入数据,年终统一评分,以宿迁市落实“两个责任”记实管理平台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
纪检委员、综合处 |
市纪委 |
1.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科级干部每件加4分,其他干部每件加2分。 2.发生有案不查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成立案的,每件扣10分。 3.现任市直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人次扣10分。党政主要领导双倍扣分。 |
根据日常平台录入数据,年终统一评分,以市纪委监委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内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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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意识形态工作(文明城市长效建设)(8分) |
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考核组织领导、阵地管理等情况。 (25分) |
党委(党组)按规定要求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2分,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少1次扣5分,未按规范要求的视情扣2—3分;每年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不少于2次,少1次扣3分;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视情扣2—3分;制定出台所属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具体办法,未制定的扣3分;加强所属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管理,完善内容审核、发布机制,未建立相关机制的扣3分,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突发事件的,该项不得分并严格问责;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各类文化活动,严格实行报备审批、现场管控、后续管理等制度,并有完整记录,未履行报备审批的每发现1次扣3分,现场管控、后续管理记录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出现突发事件的,该项不得分并严格问责;市委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风险排查和推动管理情况,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在市组织的专项检查、暗访抽查中,存在工作职责不清楚、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每次每例扣4分。扣完为止。 |
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依据日常管理、资料审核、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综合评定。 |
综合处 |
市委宣传部 |
未按舆情隐患排查、网络舆情“0213数化限时办结”机制要求办理的,每次扣1分;应急响应期间,对下达指令超过30分钟未反应的,每次扣1分;被省通报负面舆情信息的,单条的每次扣5分,集纳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此项不得分。 |
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依据省市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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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办发〔2017〕69号)要求,制定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重大专题学习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全年安排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专题研讨不少于6次,未制定计划的扣2分,中心组学习少1次扣2分,专题研讨少1次扣3分,学习记录和学习材料不全的,每次视情扣1—2分;在市组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中,存在干部职工对应知应会知识不知晓或不清楚、工作事项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每次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
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资料审核、工作督查。 |
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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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文明城市长效建设)(8分) |
文明城市长效建设 50分 |
单位自身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
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不少于4次(12分) |
每少1次扣3分 |
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地测评、问卷调查、工作督查、市通报。 |
综合处 |
市委宣传部 |
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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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指标有1项未达任务要求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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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定和落实共建实事项目不少于2项(30分) |
每少一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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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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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市委市政府、市长效建设指挥部及市长效办交办的工作事项,每月通报月底按时办结率,年底汇总计算年度按时办结率,以年度按时办结率计分(25分) |
按时办结率低于90%的,该项不得分 |
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法治建设和综治(平安)建设(4分) |
落实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责任(20分) |
把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纳入本系统、本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的,得2分(10分);党委(党组)会议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工作,得2分(10分);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台账资料完整的,得2分(10分);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的,得2分(10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的,得1分(5分),低于100%按比例得分;行政案件零败诉的,得1分(5分);完成年度普法清单各项任务的,得2分(10分);本单位内部没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得2分(10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5分),扣完为止;单位干部职工没有违法犯罪的,得2分(10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5分),扣完为止;加强本系统本单位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案件)、事故和进京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到省集访现象的,得2分(10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5分),扣完为止;完成深化改革任务的,得2分(5分)。 不承担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的部门单位,该项考核总分95分,按括号内分数计分。 |
年终考核,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市综治委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数据。 |
综合处 |
市委政法委 |
单位主体(不含内设机构和基层单位)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以正式文件形式或召开现场会形式予以表彰、表扬、奖励的,每次得5分;被国家部委、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或召开现场会形式予以表彰、表扬、奖励的,每次得4分;被省委政法委、省政法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或召开现场会形式予以表彰、表扬、奖励的,每次得3分;被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或召开现场会形式予以表彰、表扬、奖励的,每次得2分;被市委政法委以正式文件形式或召开现场会形式予以表扬、肯定的,每次得1分。多次被表彰、表扬、奖励的,累计以5分封顶。同一事项就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
年终考核,依据相关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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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法治建设和综治(平安)建设(4分) |
开展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75分) |
法治城市创建 市委四届五次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6—2020年)》任务: 推进泗阳县、泗洪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 |
年终考核 |
行政处事业处 |
市委政法委 |
审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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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 事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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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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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稳定(3分) |
日常工作(10分) |
常态化做好本系统内信访稳定工作,有分管领导,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门阵地,有健全制度等。 |
年终考核,实地查看。 |
综合处 |
市信访局 |
市信访局交办(含市政府委托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及时办理报结10分,得分=按期办结率×10分。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群众满意率、群众参评率15分,得分=及时受理率×5分+群众满意率×5分+群众参评率×5分。认真化解市信访联席办交办的信访积案5分,得分=信访积案化解率×5分。 |
年终考核,查看“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和省、市信访联席办通报。 |
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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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考核内容及任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及认定依据 |
责任 |
牵头考核单位 |
信访稳定(3分) |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20分) |
依法分类处理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导入案件“不倒流”。得分=导入案件化解率×20分。 |
年终考核,查看“阳光信访”信息系统。 |
各处室 |
市信访局 |
按要求派驻人员参与市接访中心联合接访工作得5分。按要求参与信访事项的接待、调处、会办等,并严格抓好落实,得10分。 |
年终考核,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市信访联席办有关工作通报,综合评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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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信访件落实情况10分,未落实的每件扣2分,扣完10分为止。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矛盾排查化解职责的,得5分。积极参与信访矛盾应急处置的,得5分。按要求参与信访稳定工作联合督查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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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意度(30分) |
各单位年度工作实绩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情况。 评议主体: 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县区党政领导(15分) 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企业家、城乡居民等社会各界代表。(15分) |
设置“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五个选项,按照百分制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不满意0分,不了解的不占有效票数。 每类评议主体评议得分=(满意票数×100+比较满意票数×80+基本满意票数×60)÷每类主体参评有效票数。 |
1.通过发放工作满意度评议表的方式进行评议。 2.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 |
各处室 |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
加减分事项 |
加分事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表扬、奖励。 |
有关文件 |
各处室 |
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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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事项:1.发生安全产、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事故、事件、案件,以及其他重点负面舆情。 2.中央、省委巡视组或专项督察组通报批评的,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3.日常考核中,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及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被市委、市政府通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