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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事业单位法人2018年双随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qsbb/2018-00074 分类 业务信息   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编办 公开日期 2018-09-18
文号 宿编办发〔2018〕63号 关键词 双随机监管工作
文件下载 宿迁市市级事业单位法人2018年双随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doc
时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事业单位法人2018年双随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事业单位法人

2018双随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级事业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际,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经研究,制定《宿迁市市级事业单位法人2018年双随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918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市级事业单位法人

2018双随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精神,做好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编办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精神,紧密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际,以日常登记管理为基础,加强实地核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确保监管规范有序进行。

2.公正公开。明确检查内容,细化操作规则,全面公开执法事项、程序和结果,实行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

3.动态管理。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完整准确。

4.随机检查和专门检查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可就一个或多个事项对其核准登记的部分或全部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通过日常书面审查、网络监测、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检查。

5.探索创新。建立内部监督预警机制,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全面实施公正监管,务求各项监管措施切实可行、简约有效。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抽查项目和内容,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年度报告全部纳入清单,实现抽查内容全覆盖;完善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录入并及时更新检查人员名录库;健全完善监管对象库,根据日常监管需要,将监管对象科学划分监管类型,建立并及时更新监管对象库,确保定向抽查有的放矢;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抽查内容、比例、频次、程序、方式、责任等要素,确保可操作、可追溯、可考核。随机抽查的比例原则上为1%3%

)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年度报告结束后应进行一次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对投诉举报多、违规记录多的单位可提高抽查几率。监督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可采取本级编办统筹或区域统筹等方式。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抽查工作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录入登记管理系统,通报举办单位和相关部门。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对抽查发现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事业单位守法自觉性。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红灰黑名单公示制度,及时向信用部门推送失信信息,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公开检查结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宿迁市机构编制网“信用宿迁”等网站公开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职责,建立相关问题协商和处理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信用、银行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实现证书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二)规范工作台账。建立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台账,明确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相关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规范保存相关检查材料,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强化随机抽查行为。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当场如实记录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并由抽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检查人员当场签字,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拓宽监督渠道。日常登记管理、实地核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对日常登记管理和监督中发现和社会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甄别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完善事业单位公示信息制度,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提供电子邮件、电话、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多种便捷途径。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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