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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qsbb/2017-00027 分类 业务信息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编办 公开日期 2017-10-10
文号 宿编办〔2017〕137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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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的通知

 

 

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

为全面准确掌握各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决定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及所管辖乡镇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等情况。重点核查行政、事业人员情况,包括人员身份、编制类型、进入单位形式、入编登记办理等。

二、核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

      各开发区(园区)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填写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情况;存在问题(如自行设置内设机构、增挂牌子、交叉任职、自行进人、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调整岗位未办理入编登记等);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地核查

自查资料上报后,市编办将成立核查小组,对开发区(园区)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和查看台帐资料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开发区(园区)按要求填报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开发区(园区)及所属单位由管委会统一填报,并提供机构设置、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定的相关文件依据。

(二)各开发区(园区)所有行政、事业性质人员按其编制所在单位分别填报人员名册,在编人员需提供人员进编手续、调动介绍信、转任(录用)审批表等材料,未办理入编登记的需说明情况。

(三)原宿豫、宿城区划转单位需提供移交核定机构编制的相关文件依据,划转人员需提供划转交接名册及相关手续,没有相关依据的需提供个人档案。

(四)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开发区(园区)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核查,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将自查报告、报表及相关材料 10 20日之前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大楼120房间,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78128843@qq.com。联系人:洪小沛,联系电话:84368355

  附件1: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开发区(园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开发区(园区)机关人员名册.xls

  附件4:开发区(园区)事业单位人员名册.xls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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