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经研究,现对李晓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教师缺编’的议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贵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是完善师资编制管理机制。各县(区)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和生源变化等情况,对辖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进行一次重新核查,落实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编制最低保障数。每学年初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编制总量内,按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促进学生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生源、班额、学科、师资结构等因素,根据师资流动工作需要,及时调剂并具体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保证编制工作适应义务教育师资流动工作需要。
二是建立师资定期流动机制。各县(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流动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4〕165号)要求,可组织教师、校长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其中校长和中层教干重点流动、优先流动,条件成熟的县(区)可适当提高流动比例。
三是满足义务教育学校进人需要。各县(区)可根据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在有空编的前提下,配齐配足专任教师,逐步提高在编在岗教师数。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