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经研究,现对李海波委员提出的“关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打击非法行医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执法方面的政策和法制优势,加大保障力度和规范化管理力度,依法行政,有效保障了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但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执法权力分散、监督体系不完善、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自身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会同市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等部门做好卫生计生领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一是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体系,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完善监管体制、优化职能为重点,优化监管环节,着力解决人少事多,执法不到位等问题,2016年10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宿迁市卫生计生领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职责,集中行政处罚权,明确执法主体,组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和宿豫区参照市级改革实施意见,组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明确执法主体,设立一支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辖区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
二是组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2016年12月,经市编委会研究,将市卫生监督所职责和宿城区卫生监督、计生监察等执法职能予以整合,组建成立宿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同时明确了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事项,真正实现了市区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是构建新型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依据权责清单追责、双随机抽查、奖励举报、告知承诺与联合惩戒、绩效管理、重大风险防控等6大机制,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一个号码管服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建立健全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管协同”。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