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检查的通知
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15〕4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有效性。经研究,市编办将对市级事业单位相关登记事项进行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
二、检查事项
1.事业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事项已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事业单位已经相关部门予以撤销的,是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事业单位设立或变更登记已办理完结的,是否将单位公章印迹、财务专用章印迹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名章印迹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
各举办部门要会同相关事业单位逐项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
2.重点检查
市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将各事业单位报送的法人年度报告与其法人证书内容进行比对,并结合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免职等相关文件,倒查问题,确保全面摸清问题底数。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对其下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安排部署,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确保于2016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无故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在“信用宿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并在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扣分(见附件1)。
联系人:李全林
电 话:84368365
附件:1.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部分指标
2.事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附件1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部分指标
附件2
事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设立□变更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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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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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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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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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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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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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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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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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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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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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模: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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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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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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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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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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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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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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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名称指一套机构、几块牌子的事业单位名称,所使用的印章均应备案;
2.此备案表于领证之日60个工作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