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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sqsbb/2016-00004 分类 业务信息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编办 公开日期 2016-06-17
文号 宿编办〔2016〕60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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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检查的通知

 

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154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有效性。经研究,市编办将对市级事业单位相关登记事项进行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

二、检查事项

1.事业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事项已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事业单位已经相关部门予以撤销的,是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事业单位设立或变更登记已办理完结的,是否将单位公章印迹、财务专用章印迹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名章印迹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

各举办部门要会同相关事业单位逐项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

2.重点检查

市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将各事业单位报送的法人年度报告与其法人证书内容进行比对,并结合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免职等相关文件,倒查问题,确保全面摸清问题底数。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对其下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安排部署,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确保于2016630日前整改到位。对无故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在“信用宿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并在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扣分(见附件1)。

 

联系人:李全林

  话:84368365

 

附件:1.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部分指标

2.事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617


附件1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部分指标

指标

类别

分值

指标名称

分值

评分标准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监管

20

年度报告公示

6

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扣3分;年度报告书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不一致的扣1分;公示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扣1分;年度报告内容涉及国家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扣1

登记事项真实性

3

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情况登记不真实、不规范各扣0.5

设立登记情况

1

设立登记申请已受理完结,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设立登记材料的扣0.5分;未将单位印章的印迹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扣0.5

变更登记情况

3

无特殊情况,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扣2分;变更登记申请已受理完结,未按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的扣1

法定代表人情况

4

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行为扣3分(其中,严重失信扣3分,较重失信扣2分,一般失信扣1分);法定代表人由公务员兼任违规领取报酬的扣0.5分;法定代表人由1人兼任2家以上事业单位同时未按规定报批备案的扣0.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

3

出现出租、出借、转让《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情形之一的扣3分;出现涂改、故意损毁情形之一的扣2分;出现遗失的扣1


附件2

事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设立变更 时间:          

单位名称

 

其他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

启用时间:

启用时间:

  模:

 

 

 

  模: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专用章

其他业务章

启用时间:

启用时间:

  模:

 

 

 

  模:

 

 

 

注:1.其他名称指一套机构、几块牌子的事业单位名称,所使用的印章均应备案;

 2.此备案表于领证之日60个工作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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