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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持续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发布时间:2022-09-19   访问量:0

今年以来,宿迁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构建机构健全、职责明晰、监督有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实施基层赋权事项专项评估。市委编办会同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宿迁市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实施情况专项评估实施方案》,细化赋权事项专项评估任务,采取市县联动方式,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研究解决权力承接和行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拟对我市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收回18项,拟新增赋权事项199项,进一步实现精准赋权。

二是开展职能履职情况专项核查。围绕职能落实、权力行使、队伍建设、机制运行等方面,市委编办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项检查,分析查摆基层执法仍面临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完善提升基层行政执法局履行能力,持续巩固既有改革成效,着力构建权责明确、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是创新优化基层执法方式。按照“市级中心统筹联动管大事、县级中心实战指挥管难事、乡镇中心一线处置管繁事”思路,推行“数据集成+指挥平台+综合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新模式,在全省率先建成视频融合系统,一级开发三级使用,纵向建立市县乡三级指挥体系,横向建立“线上+线下”统一调度体系,依托全市统一的事件分拨系统,实现指挥平台与执法队伍之间的 “零距离”。

四是健全“一体化”监督体系。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全面指导监督、城市管理部门业务牵头、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监督职能,加强乡镇(街道)法制审核机制建设,畅通其他各类执法监督渠道,有力保障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是强化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2219精神,组织县(区)统一行政执法各类规范,推广非现场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信用+执法监管”等方式。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实施,加强执法活动计划部署,推进专项执法活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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