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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相关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4-21   访问量:0

20201月,我省正式启动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以下简称基层三整合改革),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1+4”模式(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基层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努力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模式本文结合宿迁实践对下一步如何深化改革提出几点思考

一、如何科学厘清县乡政府间职责边界

基层三整合改革改变了过去基层小马拉大车”“有责无权的状况,但一些部门的权力一放了之,镇街以办理难”“端口未开放为由互相推诿,县乡政府间依然存在权责边界不清问题。结合调研情况,我们认为应从四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开展赋权事项评估。紧扣运行质态、办件情况、培训指导、技术支撑、端口开放、机制创新、组织保障等方面建立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基层赋权事项运行监测评估,围绕问题整改、事项调整、流程再造、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推动基层赋权事项落地落实。二是明晰县乡职责边界。结合乡镇(街道)三定规定、赋权事项和职责准入事项,逐条细化职能机构职责,梳理制定《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为乡镇(街道)履职提供规范依据,构建照清单履职、依清单办事的乡镇(街道)履职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三是探索负面清单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事项和专业性较强、乡镇(街道)无能力承接的事项,禁止下放乡镇(街道)。四是加强顶层设计。建议从立法层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规范,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责、工作机制及相应保障制度,为基层社会现代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二、如何妥善处理基层执法与监管的衔接问题

基层三整合改革后,基层的执法与监管摆上同等重要位置。但基层往往重执法”“轻监管,容易出现能执法却无法有效监管”“以执法替代监管等新问题。针对上述情形,我们认为应从两方面入手,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一方面,正确处理好权限下放后的监管执法关系。对下放的执法权限,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执法监管权责明晰。对委托(派驻)执法的事项,依法履行委托(派驻)手续,明晰相应责任,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围绕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全面梳理乡镇(街道)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制定行业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管责任细化表,形成有效工作闭环。另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基层监管执法方式,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网格化+专业化+数字化等,形成相互支撑、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执法监管新格局。如利用无人机、高空球机监控、车载视频云台、对讲机等科技信息设备,构建起立体式、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网络。

三、如何有效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指挥的效能

不少地区在基层三整合改革中构建市县乡三级综合指挥架构,但在运行模式、工作机制、数据共享、特色应用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提升。一是优化机构职能体系。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充分整合各类社会治理信息资源,构建科学完备的市县乡三级指挥中心职能体系。二是提升联动处置能力。围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等方面进行梳理细化,明晰各类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事件处置流程,推动发现上报推送处理评价全闭环管理,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指挥调度体系。三是健全数据共享汇聚机制。坚持以数据归集为着力点,以开放共享应用为落脚点,依托市县两级更大力度推进数据在基层汇聚共享提升数据及时更新频率和完整度,定期整理发布数据服务接口,以数据赋能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能力提升。

四、如何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基层三整合改革后,基层的人员编制得到加强,如何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围绕管好用活做好文章成为新的课题建议从三个方面大胆探索: 一是研究制定乡镇(街道)职能机构职责履行和人员使用评估办法,作为动态调整、优化配置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建立乡镇(街道)编制周转池,推动乡镇(街道)编制配置、人员管理方式更加适应基层工作实际需要。二是针对乡镇(街道)有行政、事业、编外和派驻干部等多种人员身份,探索建立多维工作考核体系,摘掉身份标签,重定岗位、重定职责,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三是解决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长期以来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缺位问题,制定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其总量进行控制,把牢聘人审核关,清理超核定员额聘用的编外人员,推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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