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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编办“三聚焦”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22-05-17   访问量:0

良好生态环境是宿迁发展的资源优势,也是宿迁保障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宿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改革,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体制机制和编制保障。

一是聚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职能体系。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将原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利局、农委部分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按照环保垂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各县区设置生态环境分局,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规范设置,各县统一配备执法、监测、应急三个事业单位,两个市辖区单独设置一个应急中心,做到机构上下对应,工作衔接有序。在推进基层“三整合”改革中,在乡镇(街道)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了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领域的工作。

二是聚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县(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综合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互联网+执法”,运用科技监侦手段,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

三是聚焦科学配置生态环境保护编制资源。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和江苏“绿心地带”的部署,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创新管理力度,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统筹调剂事业编制优先保障生态环境民生重点领域发展。近年来,共统筹调剂120名事业编制用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期下达83名用编制计划用于招引生态环境保护高层次人才,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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