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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9   访问量:0

  近日,江苏宿迁编办紧紧围绕机构编制法定化要求,坚持总量控制、重点保障、适度空编原则,出台《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管理办法》,管好管住用活编制资源,为机构编制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落实法定化要求。坚持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融入编制管理工作,明确用编计划内容和办理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综合运用人员编制锁定、实名制管理、督查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用编管理规定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坚持总量控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严守“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底线,科学配置,控制用好机构编制资源。

三是坚持重点保障。本着围绕中心、充实基层、改善民生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管理,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经济建设、保障民生事业等方面开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于职能弱化、工作任务减少的部门,严格控制编制使用。今年以来教育、卫生、生态保护等涉及民生发展相关部门的用编批准数占总用编计划数的87%

四是坚持适度空编。除编制较少的单位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保持适度空编,有计划使用编制,梯次增补人员。从源头优化人员结构,又为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引进优秀专业人才留有余地。按照单位编制数不同明确应空编数,并规定一次用编不超过空余编制数的60%;从数量和比例两方面科学控制用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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