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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编办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2-05-25   访问量:0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决策程序,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水平,宿迁市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不规范、审核程序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机制。

  一是建立制定标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要求,结合编办工作实际,明晰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和内容,制定文件所遵循的原则和技术规范,以及文件制定和发布的工作流程等,建立了内容清楚、责任清晰、程序规范的文件制定标准。

  二是明确审核重点。按照法制统一、权责一致、程序正当的原则,制定审核材料清单,明确审核期限和内容,将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是否超越本机关的法定职权,是否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是否符合制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等内容,作为合法性审核的重点,实现了审核范围全覆盖、审核方式标准化、审核程序规范化。

  三是强化审核效力。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有关会议集体审议。对规范合法并经会议审议后的文件,方可按照“三统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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