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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市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协同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2   访问量:0

近年来,宿迁市委编办抢抓数字化改革发展机遇,聚焦数据集成、业务协同、管理智能,充分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实现系统共建、资源共享和业务共管,牵头打造市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协同管理信息平台。为提升信息平台服务效能,保障信息平台运行高效有序安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宿迁市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协同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明确管理原则。信息平台是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分类管理、加强监督、信息共享的一体化业务运行平台,运行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共享共治、高效管用、安全有序的原则。

二是厘清职责权限。加强全面规范管理,明确职责权限,建立四部门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信息平台运行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做好机构、人员、工资等基础信息录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三是细化运行流程。《办法》对机构编制信息维护、机关事业人员增减、岗位变动、工资管理、考核奖励、岗位设置6种业务类型,详细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并另配套绘制了业务操作流程图,对涉及部门(单位)操作的业务均作为关键节点呈现,确保信息平台规范、高效运行。

四是保障信息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禁使用弱口令。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将信息平台运行管理纳入部门巡察范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规范办理有关业务,对工作失误、违反有关纪律被查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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