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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建清单 明机制 打造“外顺内畅”的镇域运转体系
发布时间:2023-12-13   访问量:0

为解决县乡机构改革后产生的“不适反应”,持续放大机构改革红利,切实提升乡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以来,沭阳县以优化镇域履责体系为重点,在经济发达镇等镇探索个性化赋权、“两清单一制度”(编制镇域权责清单和配合责任清单及建立县乡职责准入制度)建设等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注重“定向增能”,在赋权精准实用上实现新突破。基层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沭阳聚焦企业群众所需所盼,持续提升基层赋权整合度与针对性,确保赋准用好,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健全基层清单体系。归纳基层共性,将面广量大、操作性强的173项权力事项统一赋权至30个镇(街。聚焦基层个性,以镇街“点菜”,部门“配菜”方式将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权力事项个性化赋权到位。2023年,沭阳采用直接赋权、委托行权、受理初审权下放等形式定向赋予经济发达镇25项权力事项、3个重点镇29项权力事项。

二是明确双向认领机制。推动赋权工作由“单向授予”向“双向认领”转变,根据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需求,做到“一镇(街)一清单”。对具备优良产业基础的镇(街),重点赋予与企业安全监管、产业培育相关的综合执法及行政审批权限;对服务业发达的镇(街),重点赋予支持第三产业的公共服务事项;针对经济发达镇,围绕“权限下放、二号公章、靠前服务”等更大力度创新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三是多维助力基层行权。强化业务培训,按照“扶上马,送一程”标准,要求赋权部门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等方式做好业务培训,助力县乡系统对接、端口开放、账号开设。配强人力资源,下沉154名事业编制充实基层人员力量,探索编制资源柔性使用机制,在经济发达镇提前释放拟退休人员占用编制,放大机构编制效益。

注重“要素汇集”,在明晰镇域权责上实现新突破。在已编制的镇(街)权力清单明确“权”的基础上,根据权责利统一原则,以“全链条”视角汇集行权要素,新增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定责追责”要素,于苏北地区率先编排镇域权责清单,共计196条。

一是明确“履责”要素。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管实施、事后抓监督的总体思路,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0种权力类型的行权特点,突出“受理、审核、决定、执行、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按照“合法与合理、共性与个性、事前与事后”相结合原则,明确受理责任、审核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事后监管责任等履职责任,切实提升清单“颗粒度”,确保行权规范。

二是明确“追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202311月最新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梳理350多项法律责任条款,逐项编排196条权力事项的“追责情形”要素,在依法确权基础上做到科学定责。

三是明确“时效”标准。细化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具体情形和工作机制。针对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需依法增加、取消、变更权责事项的,建立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属地及部门参与、司法部门审查的动态评估机制,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省市县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按规定调整到位。

注重“县乡联动”,在理顺上下关系上实现新突破。结合镇街“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完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落实职责准入制度,进一步明晰县乡两级事权关系,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一是明确县乡职责边界。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镇街“三定”规定为基础,对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镇街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落实到条、细化到款,制定《“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涵盖基层党建等7155项,固定县乡两级的行权范围和相应责任。

二是落实职责准入制度。健全完善清单之外事项准入机制,《“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事项需增减及内容调整的,由县级部门或者乡镇按照职责准入制度流程办理后实施。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将清单之外的事项以“属地管理”之名,或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交由乡镇承担,破解“属地管理”泛化致使乡镇责任加重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

三是建立县乡联动机制。按照“一事一机制”工作导向,围绕数字乡村建设打通县乡联动堵点,实现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网等领域的县乡平台数据共享。稳步推进市监、农业农村、水利等8个派驻机构的属地管理,赋予乡镇对派驻机构人员管理指挥权,将县级派驻机构“存量”资源持续转化为基层“增量”动力,提升县乡联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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