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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编办“三点发力”规范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发布时间:2022-06-30   访问量:0

为充分发挥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推动公益服务主体多元化,宿迁市委编办聚焦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强“登记准入—全面监管—良性退出”全链条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一、严把准入关口,建立清晰登记台账。一是明确登记条件。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对登记为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应具备条件、操作流程、提供材料等进行清晰界定,制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操作手册》供各单位学习参考二是加强部门协同。申请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协同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信息预审和交叉验证,经过初审、审核、核准三级审批。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和公益性情况,要求出具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相应资产凭证和资金收缴凭证,并由举办单位出具证明确认。是推行信用承诺。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要求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签订信用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明确登记后要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履行公益职能、开展非营利性活动等责任义务,充分发挥信用约束、预警作用

开展多维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是统筹纳入常规性监管。对已登记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单独建档管理,实现一户一档、历史清晰,对其年度报告、证书使用规范、业务开展情况等与其他事业单位同标准、同检查二是创新开展信用评价。联合第三方评价机构,会同市信用办、公安、法院、税务、财政10部门及单位对单位5大类22个指标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通过机构编制网和信用网站社会公示。三是切实加强抽查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其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走访、审阅业务开展台账资料、开展服务对象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单位业务开展、财务运行、公益性发挥等真实情况。

健全规范机制维护良好公益环境一是建立预警机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发放提醒函,督促立即整改。对问题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与相关负责人建立联系选派专人跟踪整改落实,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纳入异常名录管理。二是建立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情况负责,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宣传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责任义务,敦促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履职。三是强化举办单位联动。单位开展营利性活动、国有资产抽离、违背公益性原则等已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及时会同其举办单位专题研究并建议予以撤销,由举办单位协助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四是落实帮办代办制度。对于要退出事业单位法人序列的单位由专人跟踪指导,建立“一对一”服务模式。对个别不熟悉系统操作的单位“帮办代办”,畅通简易注销、容缺办理等渠道,确保单位高效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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