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第三方信用评价行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确保全省事业单位信用监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宿迁市委编办、市信用办联合印发了《宿迁市事业单位第三方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内容分为6部分,27条,对事业单位第三方信用评价中机构选择、评价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涉及评价组织、评价实施、评价后结果交付全过程。《办法》规定,第三方在开展评价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员培训,建立专业人才数据库,储备丰富的事业单位有关知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第三方评价工作。评价实施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实现全过程记录,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专业权威。同时,机构编制部门、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加强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公示和信息共享。
通过出台本办法,在全国率先填补了第三方参与事业单位信用监管领域的空白,开拓了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新局面,助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