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纾难解困,切实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对违约拖欠款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提出失信惩戒、处分追责。李克强总理强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做出表率!”近年来,江苏宿迁聚焦发挥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以承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课题研究和省级信用等级评价试点为契机,率先开展事业单位公益性研究,通过搭建指标体系、构建监管平台、创建动态评估、开展评价工作,努力推动事业单位诚信履职,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一是将违约行为纳入评价指标。把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纳入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价事业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引导事业单位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将评价指标嵌入数据监管。在全国率先开发大数据监管平台,推动评价方式从人工台账审核向数字化识别、智能化审核转型。以教育类事业单位为试点,通过数据化台账和对接学校信息化系统获取251家教育类事业单位合同履约相关数据,分析学校合同违约情况,在全国首创引用大数据协助分析、管理、决策的先河。三是将数据监管用于结果评价。通过核对首批试点的教育类事业单位提供的对外支付的银行流水单、支付单位和项目,动态监测合约518份,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绩效考核,有力督促了教育类事业单位守法履约。今年,我市教育类事业单位从未发生拖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问题。
下一步,江苏省宿迁市将在教育类事业单位试点基础上,扩大监管范围,重点对与企业经济活动关联紧密的市政、交通、水利、住建部门事业单位开展评价,督促事业单位切实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助力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营造良好的信用体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