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二、普法对象
市各相关事业单位,市、县(区)登记系统工作人员
三、普法目标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普法机制,促进行政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在工作开展中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四、普法方式
网络宣传、线上学习、日常普法
五、责任主体
登记处
六、咨询电话
84368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