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容缺办理”工作的通知》(宿政传发〔2019〕62号)要求,深化“信用承诺简化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用承诺+容缺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二、 可容缺材料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信用承诺+容缺办理”申请;
(二)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承诺书;
(三)申请人提交承诺书,同时按程序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四) 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容缺办理要求,认真履行审核义务,协助申请人办理好相关业务。
2.容缺办理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需办理容缺的,应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主动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未申请或不提交信用承诺书的,不进行容缺办理。
3.申请人应在作出承诺后3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若因未及时补正而产生撤销登记许可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之后办理所有登记事项均不再适用容缺办理。
联 系 人:徐东,何依欣
联系电话:84368939
工作交流QQ群:310401370
中共宿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容缺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材料 |
是否可容缺 |
1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是 |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
是 |
住所证明 |
是 |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
是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
是 |
批准设立的文件 |
是 |
2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
是 |
住所证明 |
是 |
宗旨和业务范围变动证明 |
是 |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是 |
经费来源变动证明 |
是 |
开办资金变动证明 |
是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
是 |
举办单位变动证明 |
是 |
3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
是 |
清算报告 |
是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
是 |
注销公告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