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容缺受理的通知
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升审批便民化服务水平,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我办推出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容缺受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二、 可容缺受理材料
市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文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容缺受理申请;
(二)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承诺书;
(三)申请人提交承诺书,并按程序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四) 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义务,严格执行容缺受理要求,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
2.申请人应在一个月内按承诺提供容缺材料,若因自身因素导致未及时提供容缺资料而产生撤销登记许可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申请人不能按承诺期限补正材料的,之后办理所有登记事项均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中共宿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