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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容缺受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访问量:0

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容缺受理的通知

 

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升审批便民化服务水平,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我办推出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容缺受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二、  可容缺受理材料

市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文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容缺受理申请;

(二)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承诺书;

(三)申请人提交承诺书,并按程序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四)   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义务,严格执行容缺受理要求,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

2.申请人应在一个月内按承诺提供容缺材料,若因自身因素导致未及时提供容缺资料而产生撤销登记许可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申请人不能按承诺期限补正材料的,之后办理所有登记事项均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中共宿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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