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相关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市级“信用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容缺办理审批程序和办理流程,提升容缺办理服务水平,方便办事人员办理业务,我局实行“信用承诺+容缺办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可办理的容缺情况,是在办理人已通过登记业务办理网上申请,出具的其他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只缺少机构编制部门文件的情况。
二、容缺办理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需要办理容缺的,应在办理过程中主动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申请人未申请或不提交信用承诺书的,我局不进行容缺办理。
三、工作人员在办理容缺事项过程中,应主动告知申请人办理程序和材料提交时限,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协助申请人办理好相关业务。
四、进行容缺办理的登记事项应单独存放,做好记录,待材料补齐后统一归档。
五、申请人应在作出承诺后3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未及时补正的,将按要求作出扣、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处罚。
附件:行政许可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
中共宿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附件
行政许可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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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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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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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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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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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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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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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材料及申请人承诺的补齐补正时限: |
容缺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 ( )因故无法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承诺人(申请人)承担。 ( )其它: |
承诺人(申请人)承诺意见: |
承诺日期: |
承诺人(申请人)签章: |
办理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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