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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编办做好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法人登记工作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7-22   访问量:0

  随着宿迁市社会环境、家庭结构的变迁,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与日俱增,供需矛盾突出。为破除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需求的获得感,宿迁市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我市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为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实现服务精准化。与宿迁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登记条件,做好政策宣传,细化责任分工,为拓展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提供政策保障。同时,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幼儿园在材料申请、操作流程等方面加强指导,及时对接登记办理进度,全流程跟踪登记咨询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应登尽登”。

  二是严格审查流程,确保登记标准化。依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要求,严格登记程序,联合宿迁市教育局对幼儿园名称、场所、规模、分布、资产、开办资金、管理机制及现有教师结构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核查注重覆盖全面和突出重点,重点审查幼儿园的产权、事权、物权及财权,保障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三是拓宽监管途径,促进运行规范化。签订《宿迁市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用承诺书》,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实行准入前诚信教育,开展法人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联合奖惩机制,相关结果公示在“信用宿迁”和“宿迁机构编制网”接受公众监督,督促幼儿园诚信运行,规范全市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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