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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索引号 sqsbb/2016-00021 分类 财政信息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市编办 公开日期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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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市编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编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工作机构序列,正处级建制。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办法。

2、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县(区)的机构改革方案。

4、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5、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以及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局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审核县(区)党委、政府副局级以上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全市县(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工作。

7、受省编办委托,协助管理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垂直和双重领导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8、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指导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9、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意见;负责市级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0、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11、负责审核市统一发放工资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并对统一发放工资进行监督检查。

12、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拟订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协助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维护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系统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市级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应用,对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进行政策指导、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决算包括:市编办本级、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市机构编制信息中心。机构下设 5个职能处室、 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下表:

              

序号

行政处室

事业单位

1

综合处

宿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

行政机构编制处

宿迁市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3

事业机构编制处

 

4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5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统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深化改革新模式。2015年,市编办紧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主题,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协调作用,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印发简、放、转工作方案,完成迎接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督查工作,全面展示我市改革成果,得到省政府督查组的充分肯定。编制公布五张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清理市级177项非许可审批事项。打造最严谨权力清单,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完成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并对外公示,县、区也同步完成清单编制和公示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审批流程,实现登记、监管和服务的全流程数字化;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阶段联合测试、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实现一窗受理、同步办理、限期完成,统一发证。构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围绕政府的市场监管和自身监管两大主轴,制定监管导则,致力打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监管体系。着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中介机构目录和收费目录等3份目录。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对土地勘测定界、地价评估、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项目试行集约评审。放大审批改革效应。聚焦工业项目,推进市经开区审评集约化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省委省政府待批;指导省直管县和经济发达镇试点集中审批改革工作,推动沭阳县年底前形成改革方案。邀请专家、学者对我市两资去行政化改革开展中期评估,积极对接省编办向中央编办申请两资改革国家级试点,固化已取得的改革成果。

二是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新转变。市县编办坚持“稳中求进、突出重点”的改革思路,出台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采取市县联动、先行试点、督查指导等措施,圆满完成机构改革目标任务。重新界定工商、质监、药监、法制、卫计等涉改部门职能,核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制定人员划转方案,拟订“三定”规定,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督促改革到位;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苏宿园区、湖滨、洋河市场监管机构设置,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拟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交通、农林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完善开发区安监机构和人员配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理顺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深化省直管县和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便民高效的基层政府治理模式。

三是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彰显服务发展新优势。深化乡镇医疗卫生事业改革试点。整合乡镇卫生院部分职能和计划生育中心职能,组建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完善基层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制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监管职责范围、强化卫生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现代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推进医疗纠纷调解员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平台,司法行政、卫生行政、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制定《宿迁市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目前已报省政府待批。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及开办资金两项制度改革。改事业单位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市直325家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网上公示,提交率和公示率均为100%;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栏,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法人登记、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建立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大督查执法力度,推进事业单位信用监管。积极配合省编办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试评价试点,出台全省首个市级层面《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为全面推开此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释放执政资源新活力。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要求基础上,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于服务发展。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日常管理抓规范,严格执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若干规定》、《宿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若干规定》等制度,依法开展编制管理。制定实施控编减编方案。印发《宿迁市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方案》,从严控制新增机构编制,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通过撤销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整合部分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全年市直共收回事业编制365名,加强环保、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全年核增事业编制104名,即实现全年减编261名,又保障和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县(区)控编减编工作督查力度,督促全市控编减编责任落实。着力加强实名制信息平台建设。对系统软件硬件进行升级和完善,采取常态更新和季度全面汇总相结合的方式,动态更新系统信息数据,编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汇编手册,为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第二部分 市编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2015年收入决算表

 

 

3. 2015年支出决算表

 

4.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0.2015年财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12.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编办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编办 2015 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04.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0.16万元,增长59.15 %。主要原因:一是我办新增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1人形成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形成人员经费增加;三是我办改革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356.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6.75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34.36万元,增长60.41 %。主要原因:一是我办新增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1人形成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形成人员经费增加;三是我办改革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47.26万元,主要为我办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10.87元。包括:

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52.62万元及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5万元共计310.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86.32万元,增加38.44%。主要用于我办的基本人员支出与业务工作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93.1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我办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具体有: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形成的待缴纳的养老保险;二是本年项目尚未完成,延续到下一年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编办本年收入合计35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20.31 万元,占89.79%;其他收入36.43万元,占10.2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编办本年支出合计31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2.62万元,占81.26%;项目支出58.25万元,占18.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35.4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8.18万元,增长 61.85%。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各项经费支出增加,按照收支相互配比来说收入增加,相应支出项目也增加。同时,相关改革性工作增加,相应支出项目也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编办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86.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2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10.98万元,增长63.28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各项经费支出增加,按照收支相互配比来说收入增加,相应支出项目也增加。同时,相关改革性工作增加,相应支出项目也增加。

市编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0.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加在职人员经费政策性支出增加,财政追加了当年预算;二是上一年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的项目,本年继续实施。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年初预算为185.88万元,支出决算为228.12万元,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为单位新增人员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形成人员支出的政策性增加。

(二)其他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 45万元,支出决算为58.25万元,决算大于预算原因一是2015新增改革性工作相应支出经费增加;二是含上一年因客观原因尚未支出的项目,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实施。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6.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编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49万元,增长24.03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各项经费支出增加,按照收支相互配比来说收入增加,相应支出项目也增加。同时,相关改革性工作增加,相应支出项目也增加。市编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30.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6.37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加在职人员经费政策性支出增加,财政追加了当年预算;二是上一年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的项目,本年继续实施。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6.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5.99 %;公务接待费支出7.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4.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6.08万元,完成预算的 93.5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下半年减少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燃油费、保险费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两辆。

3.公务接待费7.14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批次,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14万元,完成预算的 89.2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项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控接待标准,做到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编办、各省市来宿调研考察及招商引资客商等,2015 年使用国内公务接待 16批次,150人次。

市编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6.38万元,完成预算的 53.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人数,控制会议规模和标准,节约了经费。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8个,参加会议80人次。主要为召开机构编制系统全年、半年工作会议及各业务处室工作布置会等。

市编办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里各类业务培训减少,主要为机构编制人员业务培训、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等。

.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均为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

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部门各各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本部门各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各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本部门各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本部门各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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