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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预算概况
索引号 sqsbb/2016-00022 分类 财政信息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市编办 公开日期 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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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预算概况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预算概况

 

一、部门概况

宿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工作机构序列,正处级建制。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宿办发〔201044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办法。

2、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县(区)的机构改革方案。

4、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5、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以及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局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审核县(区)党委、政府副局级以上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全市县(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工作。

7、受省编办委托,协助管理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垂直和双重领导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8、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指导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9、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意见;负责市级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0、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11、负责审核市统一发放工资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并对统一发放工资进行监督检查。

12、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拟订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协助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维护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系统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市级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应用,对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进行政策指导、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市编办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领导下,在省编办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记“两个率先”光荣使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治精神,坚持务实创新,坚持底线思维,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重点,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517”,落实“42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治理架构,建设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宿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

1.进一步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把握“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将五大发展理念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抓好学习贯彻工作,把学习成果运用到推动工作上来。

2.研究细化我市“十三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研究我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总体思路。深入分析机构编制改革和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新要求,认真总结我市各地的改革试点经验,围绕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治理架构,聚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挥两个作用、理顺层级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政府运行机制、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和综合执法等重大课题,集中组织专项研究,为稳步深化改革做好准备。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努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3.遵循市场化,动态调整审批项目。对目前保留项目和登记、备案、核准类事项,实行分类处理,对市场主体能够自行解决且不危及公共安全的,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开展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清理,进一步压减市级后置审批项目,提高审批质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对上级新下放审批项目,制定动态调整标准导则,科学确定承接方式。

4.推进集约化,全面优化中介服务。对与行政审批有关的评估、评审项目,实行集约化管理,采取区域评估、分级评估、分类评估、“多评合一”等方式开展。区域评审在市经开区试点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提升“三服务三促进”工作质效,优化投资环境。

5.围绕规范化,完善清单管理体系。按照省编办部署,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编制标准、统一权力编码。以洋河镇为试点,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府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6.聚焦便利化,实现集中高效审批。加快推进沭阳县和市经开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互联网+”审批,完善政务服务云平台,试点云审批服务,探索实施企业“政务一卡通”,实现登记、监管和服务的全流程数字化。推进工程建设“三联合”和“5+5”联合审图模式,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7.突出信息化,形成联动监管格局。加强并联审批平台、信用监管平台、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及政务服务云审批平台的衔接,加快四网合一平台建设,提升五位一体综合监管效能。出台部门监管清单,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实现监管主体信息全公开。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8.完成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任务。会同市农林、交通等部门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建执法机构、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全面推行 “61”,即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清单管权责、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中心管检测、一套机制管检查。

9.指导县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巩固完善县区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推进县区农林、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鼓励县区开展其他领域的改革试点工作。

四、深化经济发达镇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努力打造“强富美高”的基层治理体系

10.深化扩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试点镇加快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治理架构。试点镇实行一个机构“一枚公章管审批”,在镇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建立和完善“前台+后台”运行机制、数字化指挥平台、权力与责任清单、信息共享系统、制度化的沟通交流与协调配合等监管服务机制。稳步扩大试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11.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扩大试点县管理权限,推进试点县享有设区的市行政管理权限。指导试点县依法按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行行政审批局“一枚公章管审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改革试点任务考核评估机制,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五、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构建初步完善的社会公益服务新格局

12.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围绕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目标,进一步明确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区别管理办法。推动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缩小公共服务城乡差距,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选择部分高职院校开展备案管理试点,逐步实现“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

13.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根据省出台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坚持政事分开、精简效能、依法行政,注重与政府机构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行业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相衔接。稳步推进农业等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通过简政放权、自然减员、内部调剂、跨地区跨层级调剂等办法,统筹解决改革所需编制问题。

14.积极稳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根据省出台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督促指导县(区)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激发市场活力。协同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整合检验检测机构。

15.加快建立以信用管理为重点的事业单位监管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宿迁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推进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定期抽查机制,规范事业单位监管执法行为。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评估,扎实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加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公益机构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组织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四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建立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常态机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六、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执政资源保障

16.持续推进控编减编。严格落实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红线”要求,认真抓好控编减编工作。研究提出严控和精简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减编力度,做到增减平衡,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突破2012年底数。指导督促县区控编减编方案的组织实施,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查,确保控编减编目标实现。

17.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改进机构编制保障服务方式,变投入型支持为改革型支持,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创新管理要编制、向厉行法治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力量,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认真执行《江苏省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省级以上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18.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机构编制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机构设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三预审”制度。强化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作用,从源头上杜绝超编情况发生。建立机构编制核查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做到“四清两对应”。完善“三责联审”、12310举报监督机制,将机构编制纳入巡视、审计、党委政府督查,持续开展控编减编自查和专项督查,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部门机构设置和下属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包括:市编办本级预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预算和市机构编制信息中心预算。

本部门机构下设 5个职能处室、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下表:

              

序号

行政处室

序号

事业单位

1

综合处

6

宿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

行政机构编制处

7

宿迁市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3

事业机构编制处

 

 

4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5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

 

 

 

 

编制数及实有人员

名称

行政

事业

小计

行政

工勤

小计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单位

编制数

22

20

2

6

3

3

实有数

16

14

2

5

3

2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关于编制2016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宿财预〔201523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从严从实编制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方面,我单位没有非税收入,全部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方面,根据《预算法》、《关于编制2016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宿财预〔201523号)、《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宿财预〔2015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247号)、《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宿财资〔20112号)等文件编制和单位实际情况,坚持厉行节约和从严从紧编制单位人员、公用和专项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市有关人员、工资等政策规定和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统一的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数确定;交通运行维护费根据车辆编制、车辆实有数、交通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以及厉行节约有关政策要求等综合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根据上年度工作实际支出,结合2016年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继续规范项目设置、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细化预算编制。整合规范目标、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经费;按照职能目录规范设置单位专项支出;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严格控制专项资金数量和规模。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科目分类

金额

一、税收财力补助收入

374.59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4.59

二、非税财力补助收入

 

[202]外交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财力补助收入

 

[203]国防支出

 

四、其他财政补助收入

 

[204]公共安全支出

 

 

 

[205]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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